肇事逃逸的判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私自逃离并掩盖事实真相,无法明确责任人,以逃避法律追责为目的的违法行为。判定此行为构成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确认行为人是否清楚自身导致了交通事故;其次,要审查行为人是否有意躲避法律追究;最后,要观察行为人是否实际逃离了事故现场。若行为人在不知情或无意识的情况下离开现场,则不应视为“交通肇事逃逸”。此外,行为人虽逃离现场,但主动回来接受处理或被迅速擒获,并不影响“肇事逃逸”情节的判定。事故现场则包含了事故发生之地和与其密切相关的区域,例如救治伤员的医院以及负责调查事故责任的交警部门等。然而,“交通肇事逃逸”不等同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后者是在行为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础上,“逃逸”仅作为加重处罚的依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注意:以上表格作为诉讼费用的参考,具体交纳数额以受诉法院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由①事故发生地或者②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虽然起诉法院既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又可以选择被告的住所地法院,但是受害人尽量选择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选择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更利于事故事实和证据的查明与收集,因此受害人维权成本相对较低。
1、起诉状:①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②原告的诉讼请求。在诉讼请求中,原告可要求被告赔偿在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赔偿相关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以及诉讼费的承担。③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这部分,需要写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分析事故当事人之间的责任的划分。
2、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属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工商登记资料
3、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代理的,应经法院审查许可;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所函件和年检的律师执业证书。
4、原告与被告之间就纠纷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原告应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事故各方的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以及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资料复印件。
6、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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