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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离婚时候是否分割

2024-10-25 16:12:00 来源:华律网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处理离婚事宜中,关于保险权益的分配问题往往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
当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内,其中一方以夫妇二人所共有的财产作为投保标的而获取的保险赔偿金,在法律层面被普遍认为应该视作夫妇俩共有之财产并予以分配合法。
然而,在平衡利益的过程中,当我们谈论到的是夫妇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购买的保险,并且在婚后并没有使用夫妇二人所共有的财产来继续缴纳保费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会将该保险权益视为个人财产处理。
再者,假如该保险设立了明确的受益人,那么保险理赔金显然应当属于受益人的私人财产,不再需要进行分割。
针对那些具备现金价值的保险,例如长期寿险,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进行专业评估,从而确定其现金价值并据此进行合理的分割。
总的来说,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保险权益分配问题时,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到保险的性质、购买日期、保费的支付来源、是否有设定受益人等多个关键因素,才能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和决策。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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