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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不公证有效吗

2024-10-25 16:11:21 来源:华律网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性并非必然要求经过公证程序。
一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素:首先,协议应当是各方当事人在完全自愿且不受任何欺诈或压迫的情况下签订的,这意味着协议中的各项条款都是各方真实意愿的反映;其次,协议的具体内容不应违背国家的法律以及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再者,协议中所涉及到的各项财产权利皆属于各当事人充分行使各种合法权益范围内可以自由处置的财产。
只要以上三个要素得到了充分的满足,即使该协议并没有经过公证程序,它仍然会对各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公证程序能够进一步提升协议的证明力度与公众信任度,因此在出现纠纷或者争端的时候,经过公证的协议通常更容易获得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构的认可和采纳。
关于协议中如果包含不动产的部分,如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的分割事宜,尽管这种分割行为并不影响协议本身的效力,但是却需要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才能使之产生实际的物权变动效果。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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