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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夫妻的财产能否执行一方财产权

2024-09-21 14:14:58 来源:华律网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依照惯常的法律规定,当一对夫妇中的一位承担了债务责任时,如果该笔债务被认定为用于这对夫妇的日常共同生活开支、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且最终的决策也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做出的决定,那么在面临债权人提起的执行请求时,该夫妇的共同财产可以作为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之列。
然而,如果可以明确地证明该单一债务仅仅属于夫妇中的一方且并不涉及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运营事宜的话,那么,理所当然地应该用这位借款人的个人财产来履行还债义务。
在执行夫妇之间的共同财产时,法院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另一方配偶在共同财产中的应有份额得到完整保留。
然而,实践中对于是否能够实际执行某一方的个人财产,需要综合考虑到债务的性质、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以及夫妻间关于财产分配和使用的任何书面协议等等众多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严谨的司法审查和判断,以此所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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