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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过错行为包含哪些类型

2024-09-19 14:17:29 来源:华律网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涉及的过错行为,通常表现为如下几个常见类别:
首先,重婚行为,即婚姻关系缔结者在已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基础上,与第三人再行设立合法婚姻关系或者以丈夫或妻子的身份与他人共同生活;
其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指的是已婚人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异性保持长期、固定且较为亲密的居住状态;再者,家庭暴力行为,是指针对配偶的身体及精神方面实施的严重伤害或虐待行为;接着,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指在家庭环境下对个人进行长期、严重、残忍的折磨或拒绝承担必要的抚养、扶助、供养义务;此外,婚内出轨行为,指的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但尚未达到重婚或同居的严重程度;
最后,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是指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理、支配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从而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被认定存在过错行为,那么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以及损害赔偿方面将有更大的机会获得优势。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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