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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可以买卖吗

2024-09-19 14:10:32 来源:华律网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即便在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上仅有一方的姓名显示,从理论上来说也是无法独自进行交易的。
倘若此房产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其中一方在未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下擅自进行销售行为,我们普遍认为这构成了无权处分。
但是,如果买受人为第三方且其具有善意购买的意图,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且已经完成了产权转移手续,那么另一方在此基础上主张回收该房屋的请求,通常将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认可。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假如相关信息能被证实,此次房产属于登记姓名的一方个人所有财产,比如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公证等合法途径予以明确,那么登记姓名的一方就拥有独立进行交易的权利。
总的来说,对于这类复杂的问题,我们应该依据相关的证据和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判断。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处理此类房产的过程中,夫妻双方应进行充分和深入的交流协商,以尽量减少法律争议的发生。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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