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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能判孩子归属问题吗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关于子女监护权及抚养责任的争议,通常并不由民政部门直接作出决定,而是交由国家执法机关 - 即法院依照特定法律规范并参照实际状况加以裁定。
在司法实践当中,法院往往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纳入考量范围之内,进而全面评估父母双方的抚育能力、抚育条件、孩子年纪、生活环境以及父母的真实想法与意愿等等多重因素。
举例来说,倘若孩子尚处于哺乳阶段,法庭往往会倾向于将其还给母亲照料;反之,当孩子达到法定八岁成年年纪时,法庭将会充分考虑并尊重他们的个人想法与选择。
若父母双方在抚养条件上相差无几,同时也都表达出了强烈的抚养意愿,那么法院便很可能会以最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方向去做出最终审判。
总而言之,子女监护及其相伴而来的抚养责任问题,其最终的裁决权力属于法院,而并非民政部门。
在司法实践当中,法院往往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纳入考量范围之内,进而全面评估父母双方的抚育能力、抚育条件、孩子年纪、生活环境以及父母的真实想法与意愿等等多重因素。
举例来说,倘若孩子尚处于哺乳阶段,法庭往往会倾向于将其还给母亲照料;反之,当孩子达到法定八岁成年年纪时,法庭将会充分考虑并尊重他们的个人想法与选择。
若父母双方在抚养条件上相差无几,同时也都表达出了强烈的抚养意愿,那么法院便很可能会以最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方向去做出最终审判。
总而言之,子女监护及其相伴而来的抚养责任问题,其最终的裁决权力属于法院,而并非民政部门。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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