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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必须所有继承人到场吗

2024-09-14 14:10:34 来源:华律网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在房产继承公证领域内,要求全体继承人必须出席会议,乃是遵循一项基本原则。
如此规定是为了确保整个公证过程得以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从而体现其公平与正义之核心价值。
然而,若有部分继承人基于特殊缘由而无法亲自莅临现场,诸如居住于海外、罹患严重疾病等,他们可以通过提交经公证机关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派他人代理相关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公证机关对这类无法亲自出席的情形将进行严密的核实,旨在预防任何可能产生的虚假或者非法的继承行为发生。
因此,总体而言,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进行房产继承公证,我们都应该尽可能地争取全员出席,若是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到达现场,也应当尽早筹备并提交具备法律效应的授权委托文件,以避免对公证流程造成不利影响。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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