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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房子增值部分归谁所有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借名购房的情境下,关于房产价值增值部分究竟应当归属于何方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考量。一般而言,如果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事宜签订了明确的书面协议,而且该协议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也做了相应的规定,那么我们应该严格依照协议的内容加以履行。然而,假如这份协议并未对此作出详细说明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会依据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来判定房屋价值增值部分的所有权归属。这些因素包括:各方当事人的出资比例、借名购房的真实目的、以及在这一过程中有无责任方等等。假使实际出资人得以举证证实其为所有资金的承担者,同时借名购房行为并不存在任何政策与法律上的不适宜之处,那么法院在做出评估后,很有可能会倾向于将房产价值增值部分的所有权判给实际出资人。但是,如果借名购房的行为触犯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比如涉及到房地产市场的限购政策等,那么这个问题将会变得更加复杂,房产价值增值部分的所有权归属也可能因此而受到影响。总的来说,每种情况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最后的判决结果还需要由法院来做出。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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