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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对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缔结的婚姻,我们应明确指出其为无效婚姻,并无法获得法律的充分保护。
由于无效的婚姻从缔结之时起便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因此,当事人之间将不再具有合法夫妻的权利与义务。
在同居期间所获取的财物,双方可通过自行协商加以处置;
若协商产生分歧,可提请人民法院依照利于无过失方权益保护的原则进行裁决。
而关于所生育子女的相关事宜,则遵循我国《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于婚姻的当事人以及未达法定婚龄的近亲属而言,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当涉及到的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已经消除,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给予此种诉求任何支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共有以下四种情形可能导致婚姻无效:
首先是重婚行为;
其次是存在被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再者是未达成法定婚龄的情况。
当然,法律也有所明确定义男女适宜结婚的年龄分别为二十二岁和二十周岁。
为了各民族自治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法定的结婚年龄进行适当调整。
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以及众多自治州、自治县普遍采用男性二十周岁、女性十八周岁的标准设定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本地化的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人群,并不针对在当地生活的汉族居民实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由于无效的婚姻从缔结之时起便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因此,当事人之间将不再具有合法夫妻的权利与义务。
在同居期间所获取的财物,双方可通过自行协商加以处置;
若协商产生分歧,可提请人民法院依照利于无过失方权益保护的原则进行裁决。
而关于所生育子女的相关事宜,则遵循我国《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于婚姻的当事人以及未达法定婚龄的近亲属而言,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当涉及到的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已经消除,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给予此种诉求任何支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共有以下四种情形可能导致婚姻无效:
首先是重婚行为;
其次是存在被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再者是未达成法定婚龄的情况。
当然,法律也有所明确定义男女适宜结婚的年龄分别为二十二岁和二十周岁。
为了各民族自治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法定的结婚年龄进行适当调整。
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以及众多自治州、自治县普遍采用男性二十周岁、女性十八周岁的标准设定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本地化的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人群,并不针对在当地生活的汉族居民实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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