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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是否有权利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关于女性是否能够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当夫妻感情破裂,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时,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处理方式主要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婴儿,法律通常倾向于将他们的抚养权判给母亲,但是如果母亲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也就是极其例外),婴儿可能会被父亲领养:
(1)如果母亲长期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那么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着想,他们不能再继续同母亲一起生活;
(2)如果母亲存在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却故意疏忽抚养职责的话,这种情况下,法律就有理由支持父亲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3)如果母亲因为其他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孩子确实无法待在她身边生活了,那么婴儿的抚养权也有可能归属于父亲。
接下来我们看一看这个年龄段以外的儿童抚养权要如何来判:
父亲母亲都同意让不满两岁的孩子跟父亲生活,而且这对孩子的身体健康成长没有任何沉重的压力或是不良影响,这样的请求是可以得到法官的批准的。
同时,如果父亲母亲在两周岁以上的孩子选择谁来抚养方面有不同意见的话,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态度及其意愿。
最后,当父母都想要孩子跟他们一起生活,但又都不能承担独自抚养孩子的全部责任,这时候孩子会处在祖父母或是外祖父母的照料之下,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并且愿意照顾孙子、外孙,那么这种现象自然会成为孩子跟爸爸妈妈其中一人生活的有利因素。
同样地,如果父母关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跟谁一起生活产生争执,他们也要顾及孩子自身的想法和感受。
只要是为了保护孩子利益最大化,父母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安排轮流抚养孩子,这样的请求也是可以得到法官的批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当夫妻感情破裂,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时,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处理方式主要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婴儿,法律通常倾向于将他们的抚养权判给母亲,但是如果母亲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也就是极其例外),婴儿可能会被父亲领养:
(1)如果母亲长期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那么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着想,他们不能再继续同母亲一起生活;
(2)如果母亲存在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却故意疏忽抚养职责的话,这种情况下,法律就有理由支持父亲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3)如果母亲因为其他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孩子确实无法待在她身边生活了,那么婴儿的抚养权也有可能归属于父亲。
接下来我们看一看这个年龄段以外的儿童抚养权要如何来判:
父亲母亲都同意让不满两岁的孩子跟父亲生活,而且这对孩子的身体健康成长没有任何沉重的压力或是不良影响,这样的请求是可以得到法官的批准的。
同时,如果父亲母亲在两周岁以上的孩子选择谁来抚养方面有不同意见的话,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态度及其意愿。
最后,当父母都想要孩子跟他们一起生活,但又都不能承担独自抚养孩子的全部责任,这时候孩子会处在祖父母或是外祖父母的照料之下,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并且愿意照顾孙子、外孙,那么这种现象自然会成为孩子跟爸爸妈妈其中一人生活的有利因素。
同样地,如果父母关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跟谁一起生活产生争执,他们也要顾及孩子自身的想法和感受。
只要是为了保护孩子利益最大化,父母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安排轮流抚养孩子,这样的请求也是可以得到法官的批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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