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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股份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在办理股份继承过程中,请您务必准备九项必需材料。这些材料具体包括:
1.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官方死亡证明文件;
3.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出资证据;
5.代表公司股权所在的股东名册;
6.已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
7.对公司整体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后出具的详细报告;
8.如有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需提供正式的弃权声明书。对于申请人居住地不在本地的情况,还需额外提交弃权声明书;
9.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继承人个人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官方死亡证明文件;
3.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出资证据;
5.代表公司股权所在的股东名册;
6.已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
7.对公司整体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后出具的详细报告;
8.如有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需提供正式的弃权声明书。对于申请人居住地不在本地的情况,还需额外提交弃权声明书;
9.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继承人个人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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