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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假释时效规定

2024-12-16 17:55:24 来源:华律网

在黑龙江地区,假释时效有着明确的规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同时,法律还对假释的适用条件、申请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假释制度的公正、合理实施,既保障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又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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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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