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的构成要件
预告登记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存在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这是预告登记的基础,若无此请求权,预告登记便无从谈起。其次,该请求权须为合法、有效的,不合法或无效的请求权不能进行预告登记。再者,预告登记的意思表示应当明确、真实,当事人需有进行预告登记的意愿并作出相应表示。最后,办理预告登记需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等,经登记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完成预告登记。这些构成要件相互关联、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预告登记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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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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