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的相关规定
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其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一是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二是预告登记的范围限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告登记等。三是预告登记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到一年,期限届满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四是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能对抗第三人对该不动产的物权请求。通过预告登记制度,可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动产权利人在登记后擅自处分不动产,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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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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