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认定书的颁发机构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需由质监部门颁发。国家实行严格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全国性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归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行政领域如铁路、交通和水利则依据国务院划分的职责进行专责管理;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同理,各级交通、水利部门也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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