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股权保单权益须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股权、保险合同权益暂冻须获得县级或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展开;若调查过程需冻结财物,同样需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并出具冻结财产协助通知,其中应包括财产账号、冻结金额、锁定期间、冻结范围乃至孳生利息是否包括等详细信息。【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二十四条,在侦查工作中需要冻结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明确冻结财产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数额、冻结期限、冻结范围以及是否及于孳息等事项,送交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邮政部门、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和银行间市场交易组织机构、银行间市场集中清算机构、银行间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同意设立的黄金交易组织机构和结算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应当在相关通知书回执中注明办理情况。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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