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职责
一、当事人须依照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应出之资。二、在合伙过程中,不得擅自处置或分配企业资产。三、合伙企业运营期间,成员无权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第三方。四、未经全员赞成,任何成员都不得随意用自身股份为他公司注资。五、严令禁止合伙人的债权人用以债抵贷的形式清偿企业债务。六、严格禁止合伙人的债权人替代合伙人在企业中的权益。【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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