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被非法剥夺的处理方法
若公民之选举权遭非法剥夺,可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若对申斥决定持异议,则可诉诸人民法院以维护选民资格权益。所谓选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选举的权利,涵盖提名代表候选人、讨论、酝酿、协商候选人名单以及投票选举等环节。选举权乃公民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法律依据】《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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