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抛弃的手机应否返还
精神病患放弃所持手机时产生了返还问题。因患者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独自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此举并非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然而,患者并未因此失去对手机的所有权,故拾获者应将手机归还给患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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