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抽逃注册资本行为的惩处方式
抽逃注册资本,即在公司获准开业并完成注册手续后,原先的投资方无视法定程序(例如合法减资)擅自撤回其原始投资的行为。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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