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述归属于证据范畴吗
当事人陈述被视为证据之一。该陈述乃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就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或其代表提供的详细描述。无论是在侦查、审查起诉还是审判环节,当事人的陈述都是决定性的证据,且在庭审调查与辩论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但注意,所有当事人陈述都需经过审判长批准方可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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