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素包括三项:(1)以他人事务为对象;(2)带有利他性;(3)在法律和约定层面均未承担相应义务。这里的利他性,又称“管理意图”,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关键心理要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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