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企业高管可以自由地租赁员工的住房,这种行为并不触犯法律范畴,属于民法中的常规租赁现象。然而,需遵守如下几个关键点:首先,租赁过程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证、诚信等基本原则,双方需就租金、租期、房屋使用目的以及维护责任等全方面达成共识,并签署正式的租赁协议。其次,租赁行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房屋本身不能为违章建筑或被用于非法活动。若在租赁过程中,高管滥用职权,对员工实施威胁、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以获取租赁房屋,其行为将可能视为违法。反之,如果此类租赁活动建立在既定原则和公证基础之上,则确认为合法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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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中,通常是因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所产生。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房产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