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销售流程中,夫妇中的任意一方均可作为业主上架房产信息。然而,务必要明确如下关键事项:倘若房产为婚内共有财产,仅登记其中一方姓名可能带来相应风险,诸如处置房产引发的婚内财务纷争等问题。此外,如夫妻俩对该屋产归属已有明文规定,则按规定执行。再者,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即使仅登记单方面姓名,无特别约定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通常也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鉴于实际交易过程中易引发的矛盾与纠纷可能性较大,我们强烈建议夫妇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房产纠纷中,通常是因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所产生。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房产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