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条例,对于土地征收,其所产生的经济赔偿为一次性发放,包括所有相关补偿款项。除了保护防止任何人侵占或挪用补偿资金外,该法并未明确规定补偿金发放给农户的具体次数。根据其第四十七条规定,经合法批准的国家征用土地行为,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并负责执行。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此期限内持土地证至相关土地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同时,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进程应保证公平且合理,确保被征人员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保障他们的长期生存需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需按时足额支付,同时还需负担被征地农民的相应社会保障费用。关于征用于农业用地的补偿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区片综合地价来具体制定,其中包括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自然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应至少每三年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对于侵占或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不当举动,根据第八十条规定,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尚未构成犯罪,也将依法进行处理。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到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到4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至100元。
3、有财产争议其争议金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1)超过1千元到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2)超过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3)超过20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4)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征地拆迁产生纠纷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通常为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有:
1.提起诉讼的是行政诉讼法上适格的原告,在征地拆迁诉讼中的原告通常是被拆迁人。
2.有明确的被告,通常为拆迁人、房屋和土地的征收人或者相关部门。
3.事实根据包括案情事实和证据事实,需要提供关于征地拆迁中的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以及拆迁通知等,能证明拆迁事实和违法拆迁的证据。
4.选择正确的征地拆迁纠纷的受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