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诉发包方之法律依据

实际施工人诉发包方之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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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解释明确规定,实际承包方提起对发包方诉讼时,法院应同时列为第三人的转包商或违法分包商。且在查清发包方应付给转包方或违法分包商的工程款金额之后,依法裁决发包方向实际承包方支付欠付的建设工程款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