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包责任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

关于发包责任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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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包情形中,诉讼主体为发包方与承包方。车辆所有人以发包方式转让自身对车辆的控制权,并收取租赁费用,仍享有运行收益。因此,若承包方发生交通事故,发包方需连带承包方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