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妥善解决建筑工程纠纷问题,我们提供以下几种有效途径供您参考:首先是和解,这意味着纠纷双方需进行私下对话并寻找解决方法;其次是调解制度,若矛盾未能通过私人沟通得到解决,可请求公正的第三方介入协助进行调解工作;再次是仲裁,倘若双方已签署相关仲裁协议,便可依据协议条款向指定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以解决纷争;最后是诉讼程序,若前述三种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或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则可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由法律机构进行裁决。【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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