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若招标者擅自更改中标结果或中标者自愿放弃项目,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可视作已明确具体合同条款,因此任意一方未经合法程序最终未签署具体合同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产生了缔约过失责任。【法律依据】《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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