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独有与共有之区别在何处

房产证独有与共有之区别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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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有与共同持有房产证的主要差异在于所有权归属不同。单一所有代表该房屋仅归于登记持有人;而共同所有则受共同关系所左右,其共有物并不进行份额分割,各共有人平等享有权益且需承担对应责任,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亡之际,方能对共有财产进行份额划分,明确个人占比。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房产纠纷中,通常是因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所产生。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房产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