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博主带短视频账号出走引纠纷法院明确确定账号归属应权衡其经济属性和人身属性
本报讯 (记者王伟 通讯员王紫旋 耿亚中)网红博主和传媒公司因合作效果不佳而“分手”,引发一场关于账号的“争夺战”。法院依据双方约定,判决账号使用权归传媒公司。
葛某是一名美食博主,在短视频平台拥有15万粉丝。葛某与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作,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葛某将短视频账号交由公司运营,公司为葛某提供直播间建设、直播间运营、广告推广等运营服务……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视作根本违约,违约方视为自动放弃账号使用权。”后由于合作效果不佳,葛某遂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并将涉案账号带走与他人合作。
传媒公司认为葛某单方面终止合作构成违约,依照合同约定,账号应归属传媒公司。双方由此产生争议,传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葛某返还账号。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确定短视频账号归属时,除考虑短视频账号名义上的注册人外,还应考虑账号注册、使用、管理和收益等实际情况,在尊重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基础上,权衡账号的经济属性和人身属性,秉持诚实守信、物尽其用等原则,合理确定账号的归属。
法院认为,短视频账号兼具财产属性与人格属性。本案中,涉案账号发布视频内容与美食制作相关,视频中并无葛某本人出现,故账号未形成以葛某为主的独特标识。粉丝对于账号的喜爱,更多是基于视频内容而非主播个人,故可以认定账号与主播之间并未形成较强的人身依附性。鉴于葛某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且涉案账号财产属性强于人格属性,涉案账号权属转移并不会贬损其经济价值,故依据双方约定判决账号使用权归传媒公司。
法官提示,当账号人身属性明显强于其经济属性,其账号的影响力是基于主播个人对特定群体的影响力,即离开主播将使该账号经济价值丧失或大幅减损,则不宜认定账号权属与主播分离,可用经济赔偿代替。反之,则可以根据当事人约定依法判定网络账号转移。
本文来源:中国法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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