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芒市杨某与董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芒市西山乡的杨某到某农药销售公司董某处购买了5瓶除草剂农药,用于喷洒自家15亩甘蔗地。杨某回家后就将除草剂农药与水混合调好,喷洒到甘蔗地里。5瓶除草剂农药全部喷洒了13亩甘蔗地。农药喷洒后一段时间,杨某发现一部分喷洒了农药的甘蔗出现叶子泛黄、甘蔗根部变黑的情形。发现这些问题后,杨某立即到董某处反映,双方一起到甘蔗地查看现场,确实发现甘蔗出现叶子变黄,甘蔗心变黑的情形。随后双方进行协商,杨某希望董某给予自己10000元的经济损害赔偿,但董某认为甘蔗出现这种情形不是自己售卖的除草剂农药的问题,而是杨某自己造成的,不同意杨某提出的补偿方案,且态度强硬。经双方私下协商无果后,2022年7月上旬,杨某和董某共同向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人民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在调查了解过程中,调解员与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掌握了基本情况后,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甘蔗地现场进行调解,并邀请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专家一起到甘蔗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
杨某认为,农药的混合比例是按照销售员董某告知的比例来调试的,且自己有多年种植甘蔗、喷洒农药的经验,在甘蔗喷洒农药的过程中,不会因为自己操作不当的原因而导致甘蔗受损,最大的原因还是董某出售的农药存在质量问题。杨某称自己在前期已对自家甘蔗进行了施肥处理,现在用了对方的农药后,甘蔗就出现这种情况,前期的辛苦劳作也变成了一场空,而且自己还欠着肥料老板的甘蔗肥料钱,董某理应给予合理赔偿。
董某认为,售卖给杨某的农药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售卖的农药是经过了大量实验之后由正规厂家生产出来的,且此产品为热销产品,使用者也多,但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情况;从双方到甘蔗地现场查看情形来看,甘蔗受损原因是由于杨某对农药的混合调剂比例不正确及喷洒农药时喷洒的位置不当造成的,应当由杨某自己承担责任。
经过现场查看,双方认可部分甘蔗存在叶子发黄、甘蔗心发黑的事实;经实地测量后,受损的甘蔗地面积约为1亩。调解员了解到双方矛盾主要集中在甘蔗受损原因及赔偿金额问题上。调解员指出,《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的农药造成农药使用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农药使用者可以向农药生产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农药经营者要求赔偿。”杨某作为农药使用者,有权选择向农药经营者董某请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的关键在于杨某要承担举证责任,要证明董某售卖农药的行为与杨某甘蔗受损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证明有因果关系的前提下,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调解员询问农业服务中心的专家是否能够对甘蔗受损原因和损失金额进行鉴定。专家表示,本地没有权威的鉴定机构能鉴定是否是因为农药原因导致的甘蔗受损及其损失金额;如果是外地的鉴定机构鉴定费较高,有可能鉴定费都高于实际损失。调解员询问杨某和董某是否必须要通过鉴定分清各自责任,双方当事人都认为鉴定时间长、成本高,都不想走诉讼程序,只想通过调解尽快解决纠纷;双方愿意听取参与现场调解的专家的意见。
农业服务中心的专家介绍,本地地理位置特殊,产业较单一,村民的收入来源多以甘蔗种植为主,甘蔗出现这种情况会影响到甘蔗的产量,从而导致农民收入降低;每亩甘蔗产量在5-7吨左右,一吨甘蔗的价格在1540元左右,按最高产量计算一亩7吨的价值就是10780元;从现场受损甘蔗的情形来看,符合除草剂农药致损的症状。
听完专家的介绍,调解员建议双方互谅互让,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即董某赔偿杨某5390元。
董某立即表示不同意。一是坚信自己的农药不存在质量上的问题,否则也不会喷洒了13亩甘蔗地只有1亩出现问题,愿意用新的一块甘蔗地来做实验证明。二是明确表示赔偿金额过高。
调解员耐心安抚董某,表示用另外一片甘蔗地做实验时间跨度长,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虽然本案不用通过鉴定农药与甘蔗受损之间是否存在准确的因果关系,但是根据生活经验,存在因果关系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特别是农业专家也在现场指出了甘蔗出现的叶子发黄、甘蔗心发黑符合除草剂农药致损的症状,希望董某能够再和杨某商量一下具体的赔偿金额。
最后,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董某和杨某都同意按照亩产最低标准5吨计算一亩的价值为7700元,最后协商一致由董某补偿杨某3000元。
【调解结果】
2022年7月某日,杨某和董某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董某一次性补偿杨某3000元;
2.协议签署后,双方纠纷一次性了清,杨某的甘蔗地今后所出现的任何问题均与董某无关。
董某现场向杨某微信转账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经过回访,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能够成功调解的关键在于:一是调解员在调查了解清楚事实的基础上,及时抓住双方争议的核心是甘蔗受损原因及赔偿金额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直接指出本案需要进行鉴定;二是在双方不愿意进行鉴定的前提下,邀请了农业服务中心的农业专家对现场受损的甘蔗进行分析,论证了符合除草剂农药致损的症状,从而对因果关系有了基本的认定。农业专家的话也让双方对因果关系予以信服,从而为后面的损失计算以及责任承担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文来源:网络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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