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锐意改革者装好减压阀
核心提要
●列出24条适用容错情形的正面清单和12项不予容错情形的负面清单
●必要时组织召开多方代表参加的容错减责评估听证会,共同研判容错减责事项
●通过认定回访和谈心谈话,教育引导容错纠错对象端正思想、重燃斗志、担当作为
本报乌鲁木齐讯 (通讯员 侯建新)通过健全制度、严格审定、规范操作、宣传引导等方式,近年来,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建立健全干部容错纠错激励和减责机制,保护和激发广大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营造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允许试错的干事氛围。
聚焦招商引资行动、营商环境优化、乡村振兴发展、基层治理实践等重要工作,列出“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因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不统一、不衔接,出现失误错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在出现失误或者偏差后,能积极主动纠错或积极采取措施处置,及时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等24条适用容错情形的正面清单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以改革创新为名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等12项不予容错情形的负面清单,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累犯与初犯的界限,确保锐意进取干部成为容错纠错机制的主要适用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实施主体和实施程序。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在受理信访举报、舆情信息时发现符合容错情形的,主动启动容错程序;党员干部本人或各级党委(党组)认为符合容错情形的可主动提出书面申请。发起单位协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容错免责建议,报同级党委(党组)研究完成结果认定。必要时组织召开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法律顾问、行业专家、利益关联方、群众等多方代表参加的容错减责评估听证会,共同研判容错减责事项,增强容错机制的公信力。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宣传等部门联动开展“查诬澄清”与“保护正名”工作,通过合理容错、及时纠错、澄清是非、打击诬告,消除干部思想顾虑。通过认定回访和谈心谈话,教育引导容错纠错对象端正思想、重燃斗志、担当作为。此外,定期开展政策宣讲、文件解读、案例解析等活动,及时解答干部关切的问题和困惑疑问。
本文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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