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法院阶梯解纷四调模式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近年来,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蕉城法院立足行政审判跨域集中管辖特点,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构建阶梯解纷“四调”模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该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调撤率从2021年25.44%提高到2023年的35.8%。
便民诉讼“先行调”,源头解纷促进诉源治理
紧紧抓住行政争议化解的源头和关键,发挥诉前调解效能,实现行政争议的诉前化解和源头治理。
一是出台行政调解机制
制定《关于建立行政争议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行政争议调解范围,设立行政争议专门受理窗口,按照关口前移、前瞻治理思路,将适宜调解的案件耐心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发掘前端调解的可能。
二是运行线上解纷平台
加强线上线下调解有机衔接、优势互补,推广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诉非联动平台、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所有同意诉前调解行政争议均导入平台进行委派,当事人可通过手机端查看案件进展及进行线上调解。
自主研发上线“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
三是规范委派调解程序
诉前委派调解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的,不受此限,诉前委派调解不成的,立即予以登记立案。2022年诉前委派调解行政案件23件,成功调解案件3件;2023年委派案件提升至105件,成功调解案件达31件。在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原告因征迁问题先后多次要求某镇政府公开相关项目信息,某镇政府因工作疏忽未及时答复。该院委派调解员劝导释理,原告同意撤回起诉。撤诉后,该院继续督促该镇政府规范信息公开事宜,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收到案件被告某镇政府感谢信
特邀调解“过滤调”,高效解纷减轻群众诉累
为破解因地理位置分隔而导致的跨域纠纷难以化解的问题,充分发挥共治共享优势,实现跨域资源共享,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一是推行跨域共享调解员机制
制定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专门聘任、培训、管理、履职和考核奖惩具体规定,建立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名册,根据行政争议跨域集中管辖特点,聘任霞浦、周宁、古田籍跨域行政案件共享特邀调解员,目前共有19名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其中7名为跨域共享特邀调解员。
向特邀调解员颁发聘书
二是构建调解员跨区域互动机制
根据行政案件所在辖区委派当地籍跨域共享调解员,同时搭档该院擅长行政争议化解的调解员,通过跨域共享、区域互动方式共同开展调解,提高行政争议化解率。2023年来,11件行政争议通过双调解员跨区域互动协作方式得以化解。
跨域调解员成功调解案件
三是建立法官和调解员双向联络机制
充分发挥法官的专业优势,做好法治宣传、调解员培训、诉讼引导、调解指导等工作,在诉前阶段即确定承办法官,优化“1个案件+1个法官+N名调解员”服务模式,实现对行政争议事先研判、先行调解,推进行政争议一条龙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2023年年底一起涉冒名婚姻登记案件在法官、霞浦县调解员、蕉城区调解员跨域共同努力下成功撤销,当事人持续8年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举办特邀调解员培训暨经验交流座谈会
府院协作“联动调”,多元解纷推动案结事了
积极转变行政争议化解理念,从过去法院单一主导、程序纠错为主的对抗型模式转变为由多方协同、合力化解的开放式协调型模式。
一是构建联动大调解格局
主动与辖区党委、政府、司法局等多部门沟通协调,达成行政争议联合化解共识,形成府院协作解纷联调模式,2023年来37件案件采用“法院+司法局”“法院+公安”等联动调解模式,成功调撤26件。2023年,在该院和古田县司法局的联合调处下,成功化解由古田县某村108个村民共同提起的系列行政案件,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前往周宁县自然资源局参加府院联席会议
二是构建常态化联络交流机制
畅通完善联络机制,增进府院良性互动,2023年来为银保监、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提供行政案件专题培训3场次,与古田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先后召开府院联席会议5场次。
前往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行政案件专题讲座
三是定期通报、报告机制
以考核“指挥棒”推动解纷落地落实,紧抓“党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行政机关败诉率”“党政机关零强制执行率”关键指标,每月向辖区党委政府通报指标情况与排名;实行要案简报制度,明确重大情况、大要案的范围及程序,2023年来共发出要案简报140期。
诉中诉后“持续调”,实质解纷助力依法行政
围绕当事人实际诉求,积极协调行政机关履职,庭上、判前、判后全程释明引导,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是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用
通过法院、司法局双轨督促,健全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连续两年保持100%;深化“五位一体”以庭代训机制,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更出声,2022年来,邀请行政机关旁听观摩庭审5场。
开展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观摩
二是强化庭后监督预警
2021年在全市率先出台行政诉讼监督预警机制,对审理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为,制发监督预警通知书,推动行政机关自纠错误,2023年来,发出监督预警通知书12份,督促5个行政机关自纠错误,原告主动撤诉。
三是畅通判后反馈渠道
通过制发司法建议、自动履行告知书等形式推动败诉机关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自动履行,努力做到办理一件,规范一片。针对一起涉食品安全领域罚款行政案件采用“以庭代训”模式开庭审理,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30余名机关干部应邀旁听庭审。一审判决被告行政机关败诉后,该院向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该局随后出台《关于食用农产品零售环节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针对类似本案中情节轻微、初次犯罪、未产生严重后果的小摊贩、零售者予以减轻处罚。促成该案在二审阶段得以成功调解,被告主动减轻处罚,原告同意撤回上诉和起诉。2023年来,向行政机关出具司法建议书22份,行政机关回复率达100%;行政机关自动履行率达100%。
本文来源:新华社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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