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任何一个企业仅因涉案而垮掉
“案件没有大小,皆系民生。企业没有大小,皆应依法保护。”
“既要依法办案,更要促进公司、带动行业步入合规经营正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考验的是司法智慧,体现的是责任担当。”
“通过合规改革,公司得以正常经营,员工得以保住工作,家庭得以祥和安宁。这就是改革的意义所在,也是我们的责任所在。”
5月30日举办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讲坛”第四讲以“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的探索与实践”为主题,讲坛上金句迭出。在这背后,是一年多来全国法院对企业合规改革的深入探索、勇于实践。
为何要探索合规改革
历史的时钟指向2023年3月,那是人民法院探索推进企业合规改革的关键节点。
2023年3月23日,张军院长在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的“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真心实意听取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心声期盼,研究与检察机关共同做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既“厚爱”又“严管”,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2023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要求“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出台,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际,拿出包括做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内的27条实招硬招并狠抓落实。
张军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等重要场合多次强调,要把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作为落实治罪与治理并重、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探索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
那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什么?人民法院是怎么落实的?
讲坛伊始,大屏幕上播放的专题片《重获新生》所报道的涉案上市公司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案,正是人民法院开展合规改革的典型案例。
某上市公司举债并购,违规担保未做披露,最终触犯刑律被追诉。司法机关没有“一诉了之”“一判了之”,而是能动履职、法检接力“合规”,帮助企业走出困境、重获新生。整改后公司年产值达上亿元,缴纳新增税收千万元。
该公司董事长也来到了讲坛现场,他激动地说:“我们企业一开始无畏无知,逐步走向明知故犯,越来越大胆到一路狂飙,最终自食恶果跌入深渊。是合规改革给了我们重生的机会,我们现在以法为友,真正从合规改革中受了益。”
此时,对涉案企业,不满足于依法处理,还要能动履职促进合规整改的内在逻辑,讲坛现场的嘉宾和青年法官们已有了初步理解。对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二庭庭长马岩继续深入阐释。
“实践中,有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创业发展过程中,因经营管理不当触犯法律,企业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甚至濒临倒闭、职工下岗。”马岩谈道,人民法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就是对符合条件、可以挽救的涉案企业,既依法办案,该罚的罚、该管的管,使企业受到惩戒,促其吸取教训、警示社会,防止“疥癣之小患”成为“筋骨之大疾”;同时,督促企业合规整改,用足用好法律政策,该救的救、该护的护,给机会、给出路,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从根上、源头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其最终目的,就是通过依法能动履职,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企业有机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更加积极主动促成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促推高质量发展。
法检携手,更有作为
在最高法院加强督导、高位推动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已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
2023年,全国法院对718家涉案企业适用刑事合规整改,民事、行政、执行合规案件“破零”后已达1700余件。2024年前5个月,又有437家涉案企业适用刑事合规整改,同比增长146%。
讲坛上,上海、湖南、浙江、福建四地法院的法官,就各自承办的合规案件作了交流发言。
“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是上海法检携手开展合规整改的第一案,生动诠释了合规改革‘有政策、有空间,携起手,更有作为’。”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胡亚斌的发言,开篇就点出了他们的特色和经验:“法检携手、同向而行”。
胡亚斌表示,涉案公司符合开展合规整改的条件,松江法院和松江检察院联合对该公司启动合规整改,通过前期准备、整改实施和拓展深化三个阶段,推动企业合规经营。合规整改完成后,该公司当季营业额、纳税额在工业园区200余家同类企业中跃居前五。
“某机械公司陷入债务经营危机,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长期缺乏合规意识和制度规范,导致频繁发生公司与大股东资金、财务、管理混同,违规披露或者不披露重大信息等问题,最终积重难返,陷入破产困境。”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齐国安一语道出某机械公司陷入破产重整境地的主要原因。
如何统筹平衡好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齐国安表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给出了答案、提供了思路。考虑涉及民刑两案,为确保合规整改成效,衡阳中院协调检察机关,同步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开展合规整改,通过民刑同步、合力有为,以民事合规为破产重整企业“造血”助其恢复发展。
做好企业合规,法检携手,更有作为。记者了解到,最高法院会同最高检研究起草指导意见、选编典型案例,促进法检协同有序开展。各地法检两院强化协同配合,审判阶段联合检察机关启动合规的占68.9%,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占94.2%。同时,对检察机关已经启动但因各种因素尚未完成合规整改的,审判环节接力推进。
推动全领域拓展,做实源头治理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迈出坚实步伐,取得可喜成效。随着改革全面深入推进,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比如,目前主要集中在刑事领域适用,民事、行政、执行领域拓展适用不够。有的地方只顾抓“点”上的个案审理、个企合规,不顾及“面”上的共性问题、行业合规,改革整体效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最高法院已关注到这些情况,讲坛特别邀请到在这些方面走在前列的地方法院介绍经验。
某数控公司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经审查发现,该公司因受刑事处罚,被多家大数据网站记录存在信用风险,企业纳税信用等级降至D级,经营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如何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庆东介绍,集美法院综合研判认为,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对某数控公司启动合规整改,帮助企业重塑信用,摆脱经营困境。以执行合规改革助力涉案企业修复信用促“重生”。
“一笼包子一座城”,浙江嵊州全市以小笼包为主的小吃行业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嵊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章国松介绍了嵊州法院对某食品公司申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案,通过行政审判中以一案之“改”、促一域之“治”的积极探索,实现了立足本地经济发展实际,以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工作抓手,依法服务保障本地特色富民产业健康发展的可喜成效。
“接下来,最高法院将持续推动合规改革全领域拓展,继续做实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抓前端、治未病’,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马岩表示。
畅想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未来
如何督促企业合规整改到位,确保“真整改”“真合规”?也是最高法院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
首先,是各地法院把好案件“入口”,对于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而设立企业,企业设立后主要实施违法犯罪的,排除合规适用,避免“乱合规”“滥合规”。其次,是把好合规“关口”,充分运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审查把关,确保合规整改精准有效,做到“真整改”“真合规”。
记者了解到,今年人民法院办结案件中,适用第三方机制的占到了83.8%。
“自2021年6月启动以来,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在保企业、强法治、促发展、凝共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工商联法律服务部部长涂文介绍,截至去年10月底,全国共建立第三方机制管委会2100多个,国家层面成员单位14家,国家、省、市、县四级成员单位超过2万家,基本涵盖了涉企执法司法的所有职能部门,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环评师、企业家、商协会会长秘书长等各类涉企服务专业人员5万余人自愿加入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库,形成了司法机关与社会各方共促合规的强大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全面部署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以来,改革工作推进有力,成果丰富,刚才马岩庭长和各位法官朋友的介绍更是让我们看到了改革的成效。”参加讲坛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对人民法院涉企合规改革的成果充分肯定,也针对这项改革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坚持推进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余双彪在发言中表示,将持续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走深走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第三方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继续深入研究论证,积极研提刑事诉讼法修改立法建议,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提出了穿透式合规激励理念的构想。她建议,一审、二审、再审、缓刑、减刑、假释等环节,都可以启动合规改革;各类犯罪主体、企业规模、罪刑轻重、犯罪类型的涉企经营案件,符合条件的都可以探索合规改革;无论是企业自行整改还是第三方机制监管下的整改,有效合规在审判阶段至少可以作为从宽处罚的情节。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荣功提出提升案件数量、确保案件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和特色做法、多倾听企业界建议、积极推动立法等意见。他特别提出,人民法院要积极推动改革的举措和成果进入立法。考虑到立法程序的复杂性和周期较长,同时也要重视通过司法解释、文件及时加以明确规定。
“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都可以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只要有利于企业发展,就要协同有关方面有力推进。不能让任何一个企业仅因涉案而垮掉。”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掷地有声的表态发言,让亲临会场的近百名特殊嘉宾报以热烈掌声。特殊嘉宾是在国家法官学院参加首期新时代民营企业家法治素养提升研修班的民营企业家学员,他们表示能有机会到最高法院倾听这场讲坛深感荣幸、收获颇丰。
人民法院将携手相关部门把合规改革推向前进,促推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健全完善,让民营企业家对法治环境的期盼更好地成为现实。
本文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佚名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网上资料繁多,分类不明确,没有专属的党建资料下载,中国法律论坛网推出资料下载频道,汇集了报告、讲话、年鉴等多重资料下载学习!
2020-09-12 -
还在为找寻党建书籍发愁吗?中国法律论坛网为您准备了精品的党建书目,细致分类点击即可去到各大平台购买,方便了您学习和检索时间!
2020-09-12 -
中国法律论坛网在经过不断的细化完善后,2.0版本成功上线,该版本中包含了热门的政策文件,党章、党建图库及党建精彩视频和党建资料下载!
20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