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勇以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检察为
新加坡当地时间10月28日,率团赴新加坡出席第十四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首席大检察官应勇,应新加坡总检察长黄鲁胜的邀请,以“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检察”为题,在新加坡“总检察长讲堂”发表演讲,深入宣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阐释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生动讲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中国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履职实践。新加坡总检察长黄鲁胜致欢迎辞。
“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艺术化呈现的三个案例,原型都是中国检察机关办理的真实案件。中国检察机关抓住一些引起社会广泛讨论的正当防卫典型案例,依法认定、正确适用刑法的正当防卫条款,向全社会释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鲜明态度。”
“一些药品说明书‘字小如蚁’,导致很多老年人根本看不清,不了解用药的注意事项,存在安全隐患。中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向药品监管部门、生产企业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将药品说明书改造为大字版、盲文版、语音版等,保障用药安全。”
…………
演讲伊始,应勇先通过正当防卫、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抗诉、工伤认定行政抗诉、“药品说明书”公益诉讼等4个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中国检察履职办案故事,娓娓道来,在“讲故事”中向讲堂嘉宾介绍了中国检察机关的相关职能。应勇说,中国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始终重视法治、厉行法治。这些案例都是中国检察机关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依法履职的缩影,也是中国法治进步、法治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的缩影。放眼世界,无论何种法治模式、司法制度,检察机关都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中国检察机关在国家法治建设中有其自身特点、发挥重要作用。
“世界上既不存在定于一尊的现代化模式,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现代化标准。”应勇表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长期探索和实践中,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重大成果,是一代代中国人孜孜以求的宏愿。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鲜明特色: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共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续写了“两大奇迹”新篇章。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主席提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中国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的伟大成就。中国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牢靠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公平公正的环境。
应勇结合宪法和法律的具体规定,向讲堂嘉宾介绍了中国检察机关的职责定位和主要职能。他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立足中国国情、传承中国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检察领域的具体体现。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当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检察机关正在全面贯彻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习近平主席强调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中国追求的不是独善其身的现代化。中国愿与世界各国一道,实现和平发展、互利合作、共同繁荣的世界现代化。”演讲的最后应勇表示,中国和新加坡互为友好近邻和重要合作伙伴。在两国领导人的战略引领下,中新携手走出一条互学互鉴、合作共赢的成功之路,为地区国家合作树立了标杆。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是中新双边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新两国检察机关友好交往密切深入、历久弥新。中国最高检愿与新加坡总检察院一道,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交流、互学互鉴、深化合作,为两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优质司法保障,更好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
新加坡“总检察长讲堂”每两年举行一次,主要邀请在法律理论和实务界的影响力人士就推进法治建设的有关主题发表演讲。部分参加第十四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的代表团团长和成员、部分东盟国家驻新加坡使节,以及新加坡总检察院代表、高等法院代表、律师代表、企业家代表、学生代表等,共500余人参加此次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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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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