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涉嫌欺诈骗保:诚信的沦丧和对法律的践踏
近日,江苏省无锡虹桥医院放射影像科朱医生实名向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热线反映,从去年开始,医院系统内出现了一些根本没在他们科室做过影像检查的患者病历,病历记录里却有“根据影像做出的诊断”。这些病历全都由医院体检中心陈医生完成,然而这名医生并没有操作放射影像科CT、核磁共振仪的权限。
朱医生怀疑医院涉嫌伪造病历,骗取医疗保险。今年3月,他将没有影像号的病历拍照留证,向医院上级管理部门实名举报。在等待调查结果时,他举报的这些病历又有了影像号和片子。随之,他发现了更多问题,包括:多名患者和他人影像高度相似;1分钟内做2次核磁共振;检查影像与诊断左右方向对应错误。更多问题被发现后,问题病历被设权限已无法查看。
无锡市医保局22日凌晨发布公告回应,已根据举报线索受理调查、初步查实,并于8月30日行政立案;目前正会同公安、卫健等部门进行全面彻查,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7条和第88条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保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基金支出或者个人以上述方式骗取社保待遇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保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根据第94条的规定,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骗取社会保险的刑事责任,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我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所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无锡虹桥医院的骗保行为,无疑是对医疗诚信的公然践踏。医院本应是守护生命的神圣殿堂,如今却沦为某些人捞取不义之财的工具。伪造病历、虚构诊疗过程,不仅严重损害了医保基金的正常运作,更直接侵害了广大参保患者的合法权益,使他们成为无辜的受害者。
同时,这不仅是对医疗伦理的亵渎,更是对法律权威的挑衅。
本文来源:中国法律论坛作者:关新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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