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科学构建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童建明在北京市检察院调研座谈时强调
科学构建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报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徐日丹)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之际,1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率最高检调研组一行来到北京市检察院,围绕北京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抓实“质量建设年”,着力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调研督导,就最高检进一步修改完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与检察干警座谈交流。
调研期间,童建明一行观看了北京市检察业务指标体系信息化系统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汇报演示,听取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强化业务管理推动北京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汇报。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办案质效提升明显,44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持续向好,其中,今年以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办案规模在“四大检察”中的占比明显提升,依职权主动监督案件数量首次超过整体办案数量的三分之一,检察办案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是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提升检察办案质效的重要举措。最高检将认真研究、修改完善好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为优化检察业务管理、促进提高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持。”调研座谈期间,童建明围绕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科学设置和运用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充分发挥其司法质效“指挥棒”“风向标”的积极作用,助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具体要求:一要注重综合运用评价指标,不能为了追求考核指标而牺牲案件质量。二要注重分层分类适用指标,深入分析指标数据所反映的部门、条线业务存在的短板,明确改进措施。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制度漏洞,防止实践中出现“反管理”现象。四要注意客观看待指标排名,防止片面追求指标排名、一味攀比。
童建明强调,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要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的“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通过科学构建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深化评价指标运用,持续抓实检察人员考核,更实地担负起历史使命和时代重任,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雅频主持座谈会。
本文来源:检察日报作者:徐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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