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公正与效率”的中国方案 院
小静的生活被卡在一张结婚证上。
2023年2月14日,小静和未婚夫到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却被告知10年前她已经在福建省南平市登记结婚了,至今都没“离婚”。
“我连福建都没去过,怎么可能在那儿结婚?”
因为民政局表示无法撤销婚姻登记,小静只好到法院讨说法。
经过多方调查核实,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向民政局发送了撤销婚姻登记司法建议书。
5月30日一大早,小静就给承办法官打来电话,迫不及待地分享她领到结婚证的喜讯。
“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程序合乎规范,同时能实质解决问题,案结事了,才是诉讼的目的、才能体现诉讼的价值。”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第一次扩大会就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会议提到的这段话短短几十字,字字在理。
刚刚过去的2023年,是最高法党组带领全国法院践行能动司法,实质性化解纠纷较为密集的一年。
7月21日,袁某等3位购房者收到了全部拆迁补偿款,最高法立案庭一揽子化解8起行政纠纷,买房人等来了公平正义。
9月26日,周某等6名行政赔偿再审申请人也拿到了赔偿款,最高法行政庭协调地方三级法院,彻底解决了当事人历经3年、4次诉讼没有解决的问题。
10月12日,最高法审监庭收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某公司的撤诉申请,纠葛了12年的借款担保案,经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广西三级法检部门及地方党委政府,妥善化解。
……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站在距离法治中国理想最近的新时代,人民法院回答好时代课题,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需要克服哪些障碍、解决哪些问题?需要坚持什么样的理念、选择什么样的路径?
坚持好能动司法。
是答案,也是方案。
(一)寻路公正
解决这些消极审判、机械司法、就案办案问题,根本在司法理念的转变,在司法理念的现代化
大雪围拥的安静中,老张家的新居里,亮起了灯笼。对联、窗花,笑声、食物的香味儿,新年并未在此缺席。
然而,三年前,却是另一番光景。
2021年春节,同样是万家灯火,老张一家三口挤在不足20平方米的出租房,耗尽大半辈子积蓄购入一套新房,不成想开发商湖南省株洲华晨地产公司濒临破产,交房遥遥无期。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裁定华晨公司等13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盘活168亿余元资产,保障179亿余元债权,让16000户老百姓的住房有了希望。
“对于这个案子,就案办案,按照破产程序清算很容易,但不能很好地保障债权人利益,达不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株洲中院院长陈坚要的是最大限度保障各方权益,既要在法律程序内解决“破”的问题,更要跳出法院看大局、跳出案件看效果,以能动司法解决“立”的难题。
公正是根本要求,效率是人民期盼。尽管案件数每年都居高不下,法官们每时每刻都在与时间赛跑,但陈坚心里还是有一笔账:萝卜快了不洗泥。牺牲公正的效率是低效率、负效率,“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才是最高的效率。
不止株洲中院,近年来,案多人少成为困扰全国法院的最大难题。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权利意识增强,各种利益纠纷以诉讼案件的形式涌入人民法院。近五年全国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总数约7200万件,年均增长6.2%,法官人均办案数从2017年的200件增长到2023年的357件,“诉讼爆炸”、案件井喷日益突出并发展为常态。
“一些法院人案矛盾突出、办案压力大” “人案矛盾依然突出”“案件压力增大”……这些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多次出现的表述,凸显了人案矛盾存在之久、影响之深、解决难度之大。
旧的案子还没办完,新的案子又来了,法官们被案子推着走、压着走,疲于应付。部分法官一味图快,导致办案质量不高,后续上诉、申诉、上访无休无止;部分法官满足于机械司法,形式“依法”,程序“合规”,却使本可以一审解决的问题进入了二审,本可以直接改判的案件发回重审;部分法官习惯于就案办案,对争议实质化解和诉源治理缺乏足够重视,立案时不考虑审判,审判时不考虑执行,导致一案结多案生,案结事不了,执行难了事;甚至有部分法官作出“不撞人就不会去扶人”的错误推定,得出与公众朴素正义观相悖的结论。
程序与实体的割裂,形式与实质的隔阂,不断加剧着消极审判、机械司法怪圈的循环。
数据更加直观。衡量司法审判质效的重要指标“案-件比”显示,近几年全国法院年均受理一审案件1500万件,年均结案约3000万件,案件比为1∶2,即进法院门的案子是1件,法院却办结了2件,有些案子甚至办成了十几件、几十件。
问题越积越多,“雪球”越滚越大,不仅影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浪费了司法资源,而且破坏了法治的尊严和权威,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成为阻碍新时代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沉重包袱,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
有没有一种理念,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让案子越办越好也越办越少?
有没有一种方法,能让人民群众一件事就打一个官司,一次性得到实质解决?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一直在努力用各种方法寻找破解人案矛盾、提升司法质效的“钥匙”。
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深化繁简分流改革、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种种举措对提高案件办理质效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始终没能从根本上扭转案多人少的困局。
难解,并不意味着无解。
历史潮流奔涌向前。经过40多年改革开放伟大实践,行进在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上的中国,进入全新的“法治时间”——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领导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反思“案多人少”,表面上是案件数量与法官人数之间的冲突,背后则是伴随经济社会发展而产生的各种矛盾叠加、交织在一起,进而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不足在“司法末端”的反映,是中国司法跨越式发展与经济社会叠合式发展缺乏耦合的表现。
这是现实之困。
我国是一个有着14亿人口的大国,如果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必然不堪重负。如何不使我国成为诉讼大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
这是时代之问。
伴随着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人民群众纠纷解决“量”的需求急剧增长,对“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关心自身权益保障问题,也越来越关注社会公平正义;不仅要求案件公正审理,还希望更快结案。
这是人民之需。
不断回答时代课题,回应人民期待,方能始终把准发展方向——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司法工作,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落到实处,人民法院需要一场大刀阔斧的“破”,冲破思想观念障碍、突破机械司法藩篱;更需要一场统筹谋划的“立”,彰显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的智慧。
历史的车轮行进到2023年4月10日。
在国家法官学院春季开学典礼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给新任中基层法院院长讲授了第一课。
1.4万字的讲话稿中,对包括株洲中院院长陈坚在内的400多名学员而言,触动最大的是这样几行字:
“解决这些消极审判、机械司法、就案办案问题,根本在司法理念的转变,在司法理念的现代化。”
“要把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审判工作始终。”
能动司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在法院工作多年的陈坚来说,并不陌生。
早在21世纪初,我国法学界就围绕能动司法展开过热烈讨论,为能动司法理念、政策与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动能。历经岁月沧桑,新时代能动司法,这一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孕育的自主经验有哪些特别之处?又有着怎样更为丰富的内涵和更为饱满的精神实质?
张军院长指出,新时代能动司法指司法审判工作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通过积极主动发挥审判职能,有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人民根本利益,反对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其本质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审判领域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实践。
这就意味着,人民法院要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坚持法的本质要求,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强化司法政策供给,以高质量司法审判助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平安,履行好政治责任。
这又意味着,法官在个案审理中,要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以“如我在诉”意识,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确保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履行好审判责任。
这还意味着,法官不能仅仅止步于裁判纠纷,要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通过审判职能的适当延伸,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努力减少多发、高发案件,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履行好法治责任。
“相较于过去所讨论的‘能动司法观’,最高法党组重提‘能动司法’具有创新意义。”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看来,最高法党组大力倡导的能动司法是审判机关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紧密围绕全面依法治国这场深刻革命进行的具体实践,是人民法院为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促进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客观要求进行的积极探索,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司法制度文明进步的发展趋势。
在国家法官学院培训的那几天,学员们的心里也并不轻松。茶余饭后,他们时常聚在一起散步,交流各自感受:
“人民法院只有树牢能动司法理念,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才能适应时代要求、社会需求,才能有效释放审判动能,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彰显新时代人民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新时代能动司法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上的司法政策,它所服务的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因而其使命更加伟大、价值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
……
路旁,硕大的玉兰花,静悄悄地绽放。新的探索,在一个新的春天开始了。
(二) 服务大局
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是什么,司法审判工作的重心就指向什么。党的事业发展有什么样的需求,司法审判工作就必须提供什么样的保障
2022年7月,一条新闻炸了锅:易安财险要进行破产重整了!
“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案件牵扯面广,仅保单债权人就接近8000人。保险法虽有关于保险公司破产的规定,但目前尚无明确规则。”让时任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艳红挂心的,除了案件本身的复杂性,还有背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金融安全和市场稳定问题。
“司法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对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的法官们来说,“从政治上看”就是要把金融审判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考虑,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避免金融风险外溢;“从法治上办”就是要依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积极思考如何从政策上引导、规范涉案金融企业发展,使案件得以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稳妥推进。
经过反复权衡,最终通过市场化方式公开招募引入实体企业投资,对易安财险公司职工债权、保单债权、普通债权等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进行全额现金清偿,对易安财险公司现有职工进行全员现状承接。历时10个多月,这场全国首例保险机构重整圆满完成。近8000名投保人免受重整程序影响,金融风险得以在“无感”中消弭。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在高明的司法技巧和显著的社会效果背后,有这样一种理念贯穿始终:
不能按部就班、因循守旧、独善其身,而是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自觉在大局中定位司法、谋划司法、推进司法,以弹性、柔性的操作,用足法所允许的空间,从而实现立法本意。
既“敏于事”且“敏于时”——这,或许就是新时代能动司法的题中应有之义。
但长期以来,受西方法治观念影响,部分司法人员认为司法是消极、被动的,法官的职责就是“被动执行”法律。
被动、中立是现代司法与生俱来的本质属性,它要求法官与纠纷各方保持距离,不偏不倚,不告不理。
但是,被动司法并不是要求法院、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时时处处都要消极、被动。司法究竟是为了完成定分止争的直接任务而存在,还是要承载更多价值、履行更多责任、回应更多需求,完成更高使命?
这背后,包含着对司法权本质属性的不同理解和认知。
“源自被动功在能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顾永忠撰文指出,司法的本质属性决定了被动司法恰是为了更好地能动司法。即使在被动司法的约束下,仍然需要能动司法,仍然能够能动司法。它符合司法的本质属性,具有永恒的司法价值。
回溯历史的长河,或许才更能看清问题的本质和关键。
司法源自国家产生,自始服务于国家利益的“基因”决定了“司法能动”与国家发展是一体的,古今中外司法都在以不同方式“服务大局”,没有绝对的“司法被动”。
人民法院是党在践行初心使命的历史进程中设立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自设立起就肩负着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使命任务。政治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人民法院必须把审判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加以考虑,把严格执行法律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结合。
从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开始,不同时期法院组织法的制定修订,也始终强调司法工作必须为国家政治任务服务,要求人民法院运用自己特有的职能即“通过审判活动”服务国家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
由此可见,司法过程,绝不应仅是法官个人“精致地适用法律”的过程,也不应只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过程,而应是和整个社会共同推进对法律生活的理解的过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决策部署的过程。
阐释法律在这个时代的应有之义,是人民法院必然要完成的使命。
202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党课上,大家旗帜鲜明:“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是什么,司法审判工作的重心就指向什么。党的事业发展有什么样的需求,司法审判工作就必须提供什么样的保障。”
这既是对司法权本质属性的回顾致意,更是对新形势下如何科学行使司法权的坚定宣示。
只有自觉把司法工作置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谋划推进,从依法办案、定分止争的“小司法”升华为“尊重人权、维护公正、促进和谐、保障发展、服务大局”的“大司法”,才能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才能激荡起党心民意的深远共鸣。
为此,法院人正饱含激情笔墨,挥毫“以能动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崭新篇章: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严”这一手什么时候都不能松,同时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坚持标本兼治防范重大风险,着力实现重大风险“慢撒气、软着陆”;
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恶意侵权的惩治力度,以严格公正司法树立鲜明导向,依法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过错的良好环境;
以27条实招硬招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治环境,把推进涉案企业合规作为重要抓手,当好民营企业的“老娘舅”,真心实意做到做实既“厚爱”又“严管”;
提升涉外司法效能和公信力,坚决依法维护好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通过标杆性案件确立规则、讲好故事,彰显我国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
有多宽广的视野,就有多壮阔的道路。有更坚定的信念,才有更光明的未来。为大局服务,人民法院一直在路上。
(三)如我在诉
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每一个审判环节都要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
“获利14元”“罚款10万元”。
2023年2月,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孔亮收到了一份行政强制处罚执行申请,上面两个反差巨大的数字引起了他的注意。
因帮邻居销售不合格芹菜,逾期未缴纳罚款,陈老伯收到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两次共计10万元的“天价罚单”。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不是菜贩子。我是真的不知道那批菜不合格啊。”“我愿意接受处罚,但就赚了14元,却要罚我好几万元……”谈起转卖芹菜被重罚一事,陈伯数次哽咽。
当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也很无奈,“本案违法事实清楚,根据食品安全法,罚款起点就是5万元,我们已经是按照最低标准处罚了”。
这个案子让林孔亮很揪心:一边是陈伯为讨生计,在不知晓芹菜不合格的情况下,转售了芹菜,获利微小;另一边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也于法有据,看似“合法合规”。
“食品安全是底线,但是行政处罚法的‘过罚相当’原则也要去遵循。”合议庭一致认为,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作出合法合理合情的裁量。最终法院对市场监管局“请求强制执行”的申请,作出不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每一个案子,背后都是老百姓真实鲜活的日子,都是民心,都有政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法官简单按照法律条文判案,没有深刻理解社会现象、准确把握公众情感、精准辨析当事人诉求及理据,将司法的专业判断与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割裂开来,那么司法就丧失了应有的公信力,法律不会再被信仰,公平正义将被破坏,党的执政根基也将受到侵蚀。
回望党的十八大以来这12年,法治中国前行的每一步,都彰显着“人民”二字沉甸甸的分量。
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明确“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为我们站稳人民立场、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司法一路走来,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其永恒的生命线,是司法机关一以贯之的红色法治基因。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决定了司法的价值追求。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也决定了司法机关必须站稳人民立场,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日益增长的新期待、新关切、新需求,把党性和人民性高度内在统一于司法审判全过程、各环节。
实践中有很多“小案”,“依法”办理并不难,难的是如何真正“办好”。最高法党组提出,决不能只守住形式上“不违法”的底线,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
何谓“如我在诉”?
就是要以百姓心为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在管不管、是与非、宽或严等法官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内,秉持“人民的心”这一司法良知,实质性解决问题,让司法裁判真正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感受,让人民群众在参与司法活动的全过程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就是在一审时做足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的功课,避免发生后续诉讼程序;在审判时考虑执行,避免造成因裁判考虑不周的实际不能执行;在判决后做好释法说理,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信服。
一个个个案如是处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理念就能落细落实,公平正义方能穿透纸面直抵人心。
“法官,我们是要丢工作了吗?”
看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朱文峰拿着封条,一位年轻的女服务员走上前怯怯地问道。
朱文峰一时语塞。
按程序,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法偿还债务,企业的资产将是唯一可以变卖抵债的东西,但这也意味着店铺倒闭,几十名员工失业。
能否“另辟蹊径”,既能让申请执行人兑现权益,又能让涉案企业活下来?作为苏州推进执破融合创新的试点法院,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尝试借鉴破产重整思维,对被执行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执行监管,并且以经营期间的利润清偿本案债务。
“双困”变成“双赢”,几十名员工的工作保住了。他们“感受”到,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也有善意文明;法官并非司法的“机器”,也会守护人间冷暖。
“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何止被执行人,败诉方也可以“感受”到公平正义!
经历了10余年诉讼的张某,输了官司,却写了一封感谢信,委托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转交给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
“虽然我的再审请求没有得到支持,但是宋鑫法官不厌其烦地倾听我提出的质疑点,心平气和、泰而不骄地答疑解惑、耐心释明,打开了我的心结,使我对裁定结果心服口服。”
因为他切实“感受”到了法官把他的事放在心上,明白了官司是怎么输的。
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但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司法工作也是群众工作,很多人可能一辈子只来一次法院,对于他们来说,法官什么样,法院就是什么样;法院什么样,公平正义就是什么样。因此,法官不仅要善解法律、善解人意,更要善解矛盾,让当事人充分了解、认同裁判结果,既做好“是非裁判者”,更要努力成为“纠纷终结者”。
“我们越做实司法为民,把人民性真正落实到司法审判中,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就越充分,党的执政根基就越坚实。”最高法党组在不同场合多次对全体法院干警提出要求。
毕竟,“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只能是人民群众,而不是裁判者自己。
(四) 规范引领
司法裁判不仅仅是个案的定分止争,更兼具着确立行为规则,传递价值导向,引领社会进步的责任
为患有罕见病的女儿从海外购买药物喜保宁,同时也为其他病友代购氯巴占等药物,网民“铁马冰河”没有想到,自己有一天会成为“走私、贩卖毒品”的被告人。
“只是为孩子购买了救命的药,怎么就成了毒贩?”
无论是“铁马冰河”的家人,还是他曾经帮助过的患儿家长,对此都无法接受。
是“毒”还是“药”,一时成为法庭的控辩焦点。
氯巴占具有毒品和药品的双重属性。办案法官刘书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铁马冰河”出于治疗疾病的目的从境外购买氯巴占,没有出现流向吸贩毒人员的情形;他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获利3.1万余元,也不属于获得远超正常利润的情形。因此,本案中的氯巴占不应解释为毒品,而只能认定为国家禁止在国内销售的药品。
“但该行为毕竟破坏了国家药品市场管理秩序,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刘书兰认为,法院应顾及罪责刑统一和天理人情,为国家长远利益和罕见病群体考虑,对其作出定罪免罚的判决。
“这是一份非常有价值的判决,对于合理、妥当地解释、适用刑法,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既维护了国家药品市场管理秩序,同时也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回应了民众对司法公正的诉求,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王政勋称赞道。
法律不只是条文,还有原则和精神。在司法活动中除了要尊重法律文本、实现形式正义,更要贯彻法治精神、追求实质正义。
社会生活实践是复杂、鲜活的,法律的滞后性、原则性、稳定性等特性永远不可能将其完全涵盖,尤其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社会深刻变革的国家来说,表现得尤为明显。如果只是墨守形式上的“于法有据”,不顾情形各异的个案,很可能导致“形式合法,实质不合法”,作出让社会公众无法接受的判决,甚至引起负面激励。这一点,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徐立伟也感同身受。
2023年,他办理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因患有包括主动脉夹层B型在内的多项疾病,年近五旬的郑某接受了微创手术。然而,出院后,保险公司却以郑某的主动脉手术采用的是微创法而非开胸开腹法,不属于“重大疾病”为由拒绝理赔。
主动脉手术究竟是什么?保险中对该类疾病的条款解释与医学解释是否存在差异?非要开胸开腹才能获得赔偿吗?
带着一连串疑问,徐立伟放下案卷,开始了学习研究。
“介入手术治疗是医学发展和病灶所在位置所决定的,并不是因为‘主动脉夹层B型’属于轻症才采取非开胸的介入手术。”
“如果判决支持了涉案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导致某些经济条件一般的患者为了避免因病致贫,不得不放弃更为科学、安全的治疗方式。这种导向,不仅让保险合同应有的转移风险、分摊损失的社会价值丧失,更有可能将需要社会救助的部分弱势群体置于更危险的境地,不符合医学规范与科技进步,也缺乏对生命及个体的尊重与敬畏。”
徐立伟的观点得到了合议庭一致认可,判决结果出炉后获得不少保险行业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案件告一段落,但带给我们的思考远不止于此。司法不仅具有解决个案争端的功能,而且具有对社会行为进行引导、示范、评价和规制,实现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功能。这就要求法官在不与现行法律冲突的前提下,将公认的道德原则、普遍的是非标准、善良的民俗习惯引入司法裁判中,使司法审判的过程与结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如此才能作出一个更好地体现法治精神、维护人民利益的更为“妥当”的判决。
实践中,也有人担忧,这样做是否会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一个案子的结果可能取决于一个法官的逻辑思维是好是坏,或取决于他的法律意识和个人情感投射?
“认为强调能动司法就会走向对法治原则的削弱乃至否定,这是一种误解。”2023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时代能动司法研讨会”,最高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公丕祥在发言中表示,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也应当严格依法进行,裁判结果必须符合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裁判方式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法律方法,裁判幅度必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
正如最高法党组所强调的“案件受理是被动的,不能主动揽案,审判必须依法,不能想当然擅断,但我们的工作完全可以而且必须是能动的”。
“如果我们不能动作为,该出台司法解释的时候不出,该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时候不发,那首先就是能动职责没有尽到,就是失职渎职。”
一年来,最高法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和需求,制发防治网络暴力、知假买假、高额彩礼等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
网暴案件数量大幅增长, “法不责众”错误倾向如何纠正?
202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依法严肃追究网暴者的法律责任,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
知假买假,到底该不该获得惩罚性赔偿?
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明确只在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受到公众、商家广泛认可。
高额彩礼是否返还、如何返还?
2023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发布4个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将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
什么是公平正义?法官在进行纠纷处理过程中,将法律跟具体案件结合起来,作出一个生效判决?这不一定能实现公平正义。只有当法官关注到法条背后的原理,关注到法律的实质正义;既考虑到个案,又考虑到类案处理;既立足于一时一地的影响,又着眼于长期的全国的影响,使抽象、原则的“文本法”与生动、具体的人民群众感受的“内心法”相契合,最大程度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才能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遇事找法”的观念也才能更加深入人心。
(五) 治本之策
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以能动司法促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是司法担当,是更重的责任,也是能动司法最大的空间
某段时间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的法官们忽然发现,茶余饭后,大家经常讨论的内容似乎开始指向同一类案子。
在金华、嘉兴、台州等地,房地产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楼盘烂尾,材料供应商、工程承包方、银行等债权人拿不到应得的货款、工程款等,纷纷要求法院对房地产公司名下的房屋查封并执行。
可另一边,听到消息的购房者坐不住了,“我花这么多钱买的房子,甚至人都住进去了,怎么房子还被执行了?!”大家纷纷到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案子一下就多了起来。
几乎同一时间,在中国西部,甘肃省永靖县一小区的上百位业主住进了房子,非但过不了户,等来的还是被查封、被拍卖的结局。没多久,上百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便涌入了最高法六巡。
“仅仅在六巡辖区,只算涌入法院的相关诉讼案件,每年就有好几万件,动辄数十亿的‘真金白银’,牵扯着成千上万的企业和老百姓,事关国家经济发展、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时任六巡副庭长吴兆祥告诉记者。
“同一领域同类案件多发高发,背后必然存在着社会治理问题。”法官们意识到,必须要从源头上预防类案发生,通过案件审理提出完善监管、健全制度的高质量司法建议,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治理目标,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为在源头上减少房屋“一房二卖”“先卖后抵”等情况,浙江高院向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司法建议,并同时抄送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推动预告登记制度在浙江全面落地开花。
六巡主动向前延伸职能,推动辖区五省区高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分别与相应住建部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签署协议,以强大合力构筑起房地产和建工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变“一案一事整改”向“一类问题治理”。
“我们的法官特别是各位大法官,不仅应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学家,更应当首先是一名政治家。要做到见微知著,善于从个案、类案中发现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提出治本之策,促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以能动司法理念做实诉源治理,既是动员令,也是方法论。
办案子、化纠纷、抓后端只是治标,提建议、重规范、抓前端才是治本。诉源治理有机融合了中国传统“无讼”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是古为今用的一种治理创新,也是答好如何“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时代之问的有效路径。
可人民法院处在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后一道防线”上,如何“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
最高法带头推动能动司法理念落地落实,围绕着司法建议的“质量、效率、效果”久久为功:
针对深化诉源治理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办理程序不够规范等司法建议工作薄弱环节,制发《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坚定的原则,柔软的身段,商量的口吻”没完没了抓落实;
制发1至5号司法建议,让司法既具有解决个案纠纷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又具有解决更多同类纠纷、未来纠纷、潜在纠纷的延展性和全局性。
中国式现代化,不是没有矛盾纠纷的现代化,而是通过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各种矛盾有效预防、及时化解的现代化。
数据显示,近五年,平均诉前调解结案量占法院民事行政纠纷量的22.8%,人民调解、行业专业类调解等各解纷力量潜力巨大,但尚未被充分激发。另一边,矛盾纠纷总是涌进法院后再“中转”“委托”调解,只重“请进来”忽视“走出去”,纠纷化解合力不足,特别是基层法院落实“抓前端、治未病”还有不小差距……
案件数量与日俱增,解纷制度系统却“营养不良”,大量纠纷不经过滤直接涌入法院,“遇事找法”变成了“遇事找法院”,法院作为解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反而冲在了“第一线”“最前沿”。
“磨刀不误砍柴工,任务越重越不能就案办案。如果我们能把诉调对接的精力拿出一半放在‘抓前端、治未病’上,放在做实诉源治理上,就能有效防止矛转民、民转刑、刑转命。”最高法调研组直指问题关键。
问题出在哪里,改革就要落子到哪里。
向内,如何化解“一案结而多案生”,案件体积不断扩容问题?
——以“立审执一体化”促进生效裁判自动履行,探索建立“执行建议”制度,提升裁判文书的确定性和可执行性,努力在审判环节把问题解决;
——以“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的决心和气力推进“有信必复”,制定人民法院办信规程,同步升级涉诉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努力实现息诉罢访;
——研究建立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设置服判息诉率、“案-件比”、“案-访比”等指标,在实体上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减少上诉和申诉案件,避免程序空转。
……
向外,如何让公平正义从“最后一道防线”向前端传导,为人民群众解决压在心头、愁在眉头的问题?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把司法权的行使嵌入到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中,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会调解、律师调解等发挥专业优势,实现矛盾纠纷化解从碎片治理向集成治理、突击治理向长效治理、单向治理向多元治理转变,形成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
——会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召开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大会,把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责担起来,不断扩大诉源治理“朋友圈”。
……
但是,关于法院在推进诉源治理中的角色,也存在不同声音。
有人说,自己的案子都办不过来还出去揽案,这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
也有人说,能动司法就是能动“越位”,是脱离审判大包大揽的盲目乱动。
“有的观点将美国最高法院十九世纪初审理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司法权力的扩张当成我们可参考的能动司法,有的认为法官走出法庭到社会‘揽案’是能动司法,这样的认识、观点完全错误,既不符合我国国情,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若在司法实践中去‘探索’,那不是‘能动创新’,而是‘异动’‘乱动’,必须谨防。”最高法党组特别指出了这些理论和观念的误区,为能动司法指明了方向,划清了界限。
立足审判职能,以能动司法促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算的是大账,谋的是长远。这绝不是形式意义上的新口号,而是一场饱含“中国之治”制度逻辑的诉源治理深刻变革,是人类司法文明进程中熠熠生辉的崭新路标,更是做实“公正与效率”,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方案。(记者 李 阳 王 贺)
本文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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