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辖市院单设案件监督管理处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该省检察机关将全面试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辖市院必须设立单独的案件监督管理处,基层院则可根据自身情况而定,但必须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据江苏省检察院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介绍,该省检察院于2007年10月成立了案件监督管理处,经省编委批准配备了8名业务骨干。为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江苏省检察院还下发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决定》,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统一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诉讼环节进行全程监管;负责管理、开具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部门对检察机关办理的不立案、撤案、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回起诉以及被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进行检查;对涉案赃款赃物的扣押、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对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进行考评;对案件运行情况、办案质量进行季度统计分析等。
本文来源:检察日报作者:卢志坚 颜中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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