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郯城:运行自侦案件扣押款物网络管理系统效果好
■每起自侦案件自立案之日起,案件承办人就必须随时将案件信息录入监管系统,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公诉部门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等各个环节中,涉案款物的流转、处理情况也会同步录入。
■所有涉案款物的借阅、调用以及案件办结后款物的解冻、返还或者上缴转移的过程,均须在案管部门的监管下进行,而且要有院领导的印模签批,否则程序无法推进。
■整个涉案款物流转程序都可以在网络上完成,包括对涉案物品的物理化管理也可以通过网络实现。
“我们立足办案实际,创新推出了涉案款物网上监管模式,强化了案管、自侦、行装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使自侦案件扣押款物的管理得到有效规范。目前,我们共妥善处置22起案件中的涉案物品150余件,价值300余万元……”
日前,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傅荣颐向前来视察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的5名临沂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介绍了该院扣押款物的管理情况。
今年以来,郯城县检察院以案件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为依托,创新扣押款物监管方式,规范管理程序和运行机制,实现了自侦案件涉案款物监管效能的最大化。
办理让群众放心的“明白案”
“我们对扣押款物实施网上监管,其实也是在办案实践的基础上,在改变执法观念、创新监督管理方式的过程中,渐渐摸索出来的。”郯城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荣晟说。
李荣晟告诉记者,实施扣押款物网上监管前,该院每年都会接待一些前来询问扣押款物情况的案件当事人。虽然最后都证实了检察机关办理程序合理合法,没有工作失误,但仅仅查证的过程就要耗费很多精力和时间。
李荣晟向记者讲述了一次令他印象深刻的接待经历。去年9月11日,家住郯城县某街道的刘某突然来到该院控申部门,要求检察机关归还他儿子在一起自侦案件中被扣押的笔记本电脑。
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立即通知自侦部门和财务部门查看该案的案卷及涉案款物扣押情况,包括办案人员、财会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在内的6名干警忙碌了两个多小时,才查清这台笔记本电脑早已归还给了涉案当事人。
李荣晟说,这次经历让院领导和干警们很受触动。
那次接待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干警们都开始思考如何改进扣押款物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办案透明度。没过多久,对扣押款物进行网上监管的设想就提上了院党组专题会的议事日程,一个立足于办案实践的探索也开始正式起步。
“我们曾经试验了几款内网管理软件,但结果都不是很理想,去年年底,山东省检察院推出涉案款物监管软件后,我们立即组织案管、技术、信息等部门试用,在总结以往自侦案件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率先推广应用了这个平台。”郯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孙伟对记者说,“之后,我们对反贪、反渎两个部门办理的自侦案件及涉案款物统一进行了网上实时监督管理。”
扣押款物流转情况与办案记录同步录入
在郯城县检察院新建成的受案中心,检察官李云侠以尤某受贿案为例,向记者演示了涉案款物监管平台的运行情况。
记者看到,进入尤某受贿案的涉案款物网上监管界面后,菜单上立即显示出案件动态监控、涉案款物动态监控、期限预警、综合分析等内容。
尤某受贿案共扣押涉案物品33件,涉案款项6.58万元。自侦部门对款物进行审查时发现6瓶名酒、一部国际品牌手机及2900元扣押款与案件没有直接联系,遂及时退还给案件当事人。
通过操作流程界面,记者可以清晰看到尤某受贿案的涉案款物处理意见、退还返还决定书、退还返还物品清单等法律文书,每份文书上都有办案人员、案件当事人、见证人及经手财会人员的签名。
“每起自侦案件自立案之日起,案件承办人就必须随时将案件信息录入监管系统,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公诉部门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等各个环节中,涉案款物的流转、处理情况也会同步录入。案管部门通过案件管理平台可对涉案款物的扣押、移交、保管、上缴或返还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副检察长韩鑫对记者说。
韩鑫介绍,凡是附带扣押款物事项的自侦案件,涉案款物明细和流向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在扣押、冻结3日内录入系统,提交案管部门监管后,由财务部门入库管理,否则整个流程都难以推进,也就是说整个案件都难以在网上办案系统中顺利通过。而网上办案系统是否规范和完善,事关上级检察院对全年办案质量的考核和统计。
在该院行装科,记者看到干警何大伟正用自己的工作电脑进入涉案款物扣押管理系统。他打开的是山东省检察院指定该院办理的郭某受贿案。此案涉案物品达166件,而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扣押物品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全部退还。关于这一系列工作的记载在网上一目了然。但当何大伟点击此案关联款物的走向操作时,却被系统提示没有经过授权无法操作。
“在这个管理平台上,所有涉案款物的借阅、调用以及案件办结后款物的解冻、返还或者上缴转移的过程,均须在案管部门的监管下进行,而且要有院领导的印模签批,否则程序无法推进。”何大伟指着平台上的财务数据告诉记者。
实现网上监管与实际管理有效衔接
“自侦案件涉案款物网上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想通过网上监管系统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难点,必须做好网上监管与实际管理之间的有机衔接,不然即使实行了网上监管,也照样会出问题。”该院副检察长孙伟一边引领记者前往扣押、冻结涉案物品管理室,一边解释说。
在扣押、冻结涉案物品管理室里,记者看到那里不仅有工作电脑、档案橱、保险柜、货架等必要设施,还安装了空调以及干燥设备。货架上的物品编码规范、说明详细、摆放有序。在办理好重要扣押物品查验申请之后,工作人员打开了档案橱和保险柜,里面存放的非现金类涉案物品同样编码明确、井井有条。
孙伟指着电子监控下一个非常精致的温湿度显示设备告诉记者:“网上监管平台的推出,可以说释放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因为整个流转程序都可以在网络上完成,包括对涉案物品的物理化管理也可以通过网络实现。比如一些纸质、木质物品甚至是电子类产品,都可能因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受影响,如霉变、腐蚀、老化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就涉及到系统对细节的处理了。”
在扣押、冻结涉案物品管理室的工作电脑上,记者随意让工作人员查看室内的情况,只见电脑屏幕上不仅显示了整个管理室的监控画面,还显示了室内的温湿度情况。
“为了能够在监控画面上及时了解到室内的温湿度状态,我们在上海等地购置了相关设备和软件,使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今年,150多件涉案物品杜绝了霉变、腐蚀等现象。”该院技术科科长孙学利介绍说。
随后,孙学利带着记者参观了该院的网络机房,他解释说,扣押款物网上监管平台建成使用之后,网络的保障作用也凸显了出来。今年,该院先后投资50余万元,优化了内网环境,购置了大储量备用电源,购买和安装了微点防火墙,实施了内网互联网纯物理隔离,保证了监管平台的正常使用。
据记者了解,为全面提升扣押款物网上监管平台的科技化、集约化水平,今年,该院借助构建受案中心的契机,再次对监管系统进行了技术升级,实现了扣押款物网上监管的常态化、规范化,总结出了一整套与办案实际相吻合的管理模式。
“今年以来,我们通过对涉案款物进行网上监管,积极创新和探索人性化的扣押款物管理模式,保证了自侦案件的依法办理,同时也有效保障了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检察长张宗涛说。
本文来源:检察日报作者:卢金增 王自广 夏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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