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召县检察院: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本报讯(记者吕峰 通讯员王天润 张帀)近日,在某大学读书的郝某收到了河南省南召县检察院的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这让他几年来心里一直悬着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脸上绽开了久违的笑容。
郝某1993年6月出生,2010年11月因涉嫌抢劫未遂被移送南召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对郝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011年7月,郝某考入大学。2012年3月17日,该院决定对郝某作不起诉处理。
“那么多根正苗红的人才在找工作时都困难重重,谁还会录用有污点的人呢?”顺利进入大学后,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郝某再次陷入了迷茫。根据修改后刑诉法有关规定,该院决定对郝某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并送达了郝某;同时通知同级法院及公安机关启动相应程序。
为确保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切实有章可循,今年5月28日,该院研究制定了《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对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范围、具体程序、封存材料范围、封存方法、例外情形及异议救济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使该项工作更趋规范化,更具操作性。
该细则的核心内容是“三专两监督”。“三专”即院案管中心指定专人受理、登记、录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信息,并严格设置系统密码,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登录;未检科在受理案件后,在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证据材料上要加贴专用“保密”字样的标签,3日内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明确告知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享有犯罪记录封存的权利;设立保密专柜,由专人负责卷宗的装订、入库、保管。“两监督”即监督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严格落实封存的相关责任,使之与检察机关“同频共振”;严格监督检察机关内部档案管理,对造成泄密的,严肃追究泄密人员责任。
为了使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落到实处,该院对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处五年以下刑罚的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经该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后,共对34名涉罪未成年人,作了犯罪记录封存处理。
(原标题:就业难让他再次陷入迷茫 河南南召: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为当事人解忧)
本文来源:检察日报作者:吕峰 王天润 张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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