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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推行风险评估预警提示新措施

2013-09-16 00:00: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特约记者杨健鸿 通讯员麦丽 李建红)“请你科认真审查张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同时,请查清各嫌疑人在案件中的作用及是否有逮捕必要”。云南省大理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杨扬在承办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张某等5人故意伤害案的同时,还收到了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发出的一份《风险评估预警提示》。 

  今年7月18日,张某等人在一家演艺会所因琐事与李某发生冲突,张某等人用酒瓶将李某打成轻伤。8月1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大理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受案后进行了初步审查,发现该案证据多为言词证据,且部分证据之间有矛盾点。案件管理办公室认为批准逮捕可能存在风险,于是向承办人发出了《风险评估预警提示》。收到提示后,杨扬对《风险评估预警提示》中拟出的风险点和预警提示给予了特别关注。在仔细核实证据、详细讯问五名嫌疑人和询问被害人及部分证人后综合分析,认为张某等人未满18周岁,又是初犯,建议对五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8月20日该院对5名嫌疑人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大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波向记者介绍,《风险评估预警提示》是案件管理办公室为进一步发挥案件流程监督管理作用,在今年推出的一项新措施。该措施明确要求风险评估及预警与案件办理同步进行;同时设定了风险评估的范围,对涉及八种情形的案件,如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拟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拟维持或改变原案件处理决定的复议复核案件,政法干警违法违纪的案件等,在作出相关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及预警提示。实施该办法后,案管办共向办案部门发出4份风险预警提示,均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风险预警提示有效降低了诉讼风险,就像给案件质量加了一道保险”。据李波介绍,该院在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时,就配足了4名干警,其中3名是该院资深的专职检委会委员。以精兵强将把好案件前置关口已成为该院确保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全面评查和重点评查相结合的案件质量评查、向办案部门发出《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预警通知书》、督促承办人按期办结案件等措施,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保证了案件质量。

  (原标题:案件质量多了一道“保险” 云南大理:推行风险评估预警提示新措施)

本文来源:检察日报作者:杨健鸿 麦丽 李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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