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普定县检察院:制定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制度
本报讯(蒋洁 郭杨)贵州省普定县检察院依照刑诉法、律师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制度》。该制度规定在查实律师“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或法律援助公函)后,由案管中心统一接待、安排,按规定向其提供检察环节可公开信息,切实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本文来源:检察日报作者:蒋洁 郭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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