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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东西湖:创建案件评查模式与反馈机制

2014-05-22 00:00: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花耀兰 通讯员杨敏 朱琪)“成绩出来了,快来瞧瞧!”日前,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批捕科的杨鑫一走进办公室便迫不及待地打开了院局域网,在刚刚发布的《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中,仔细寻找着自己所承办案件的评查成绩。 

  “抽查16件,其中法律文书不规范1处、文字错误1处,评查等级为优质。”杨鑫迅速找到了自己的成绩,眉头也总算舒展开来,与上季度相比,自己的成绩提高了不少。与此同时,科室其他干警也都先后查找到了各自的成绩。和杨鑫一样,大伙儿都拿了“优质”。据统计,该院此次共检查案件55件,共发现案件质量瑕疵19处,瑕疵比例比上一季度58件案件中查找出24处有所下降。该院案件管理部负责人张毅欣喜地说,“我们运用‘三个转变’法提升案件质量取得了看得见的成效!” 

  张毅所说的三个转变即事后监督向同步监督转变。该院对复杂疑难、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进行现场评查、同步纠错。二是封闭评查向开放评查转变。实行“一案一评查”、“一评一反馈”和“一季一总结”的“三个一”措施,加大评查的开放力度,评查过程中不护短、不遮丑。重点加大外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检察特约监督员参与评查,并征求对办案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仅一年来,即邀请上述人员共计18人次参与42起案件的评查,发现案件质量瑕疵26处,提出如何提高办案质量的意见和建议12条。三是单一层级向多级转变。改变以往“单一层级”的评查方式,实行部门自查、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评查、专班核查、人民监督员抽查、检委会讨论研究决定的五级评查模式。 

  与此同时,该院还建立了“评查-反馈-异议-复核”的反馈机制。随时将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案件承办人,承办人对反馈的问题有异议的,可在3日内向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作出解释。2013年,该院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就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承办人反馈意见130余次,经双方沟通,最终确认案件质量问题101个,目前均已得到整改。

  (原标题:案件质量提升“看得见” 武汉东西湖:创建案件评查模式与反馈机制)

  

本文来源:检察日报作者:花耀兰 杨敏 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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