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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案管工作规范在每个节点上

2015-03-19 00:00:00 来源:检察日报

  司机杜某在某集装箱堆场驾驶重型牵引车时,因疏于观察致使一人被挤压于两车之间当场死亡。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认为,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杜某刑事责任。但案件管理部门审查案件后认为,肇事地点不属于交通法意义上的道路,不应以该罪名追责。经沟通,承办人接受了案管部门的意见,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被法院采纳。

  这是2014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开展流程监控的一个实例,也是上海市检察机关稳步推进案管工作的一个缩影。“我们对办案全过程实行节点监控,对办案质量进行评查,进一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近日,上海市检察院案管处处长曹苏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司法办案场所实时动态监控

  “从大屏幕可以看到,徐汇区检察院有2个询问室正在使用;宝山区检察院的控申接待大厅里,工作人员正在接待来访……”上海市检察院案管处工作人员刘定向记者介绍。

  走入上海市检察机关“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下称信息平台)值班室,首先映入眼帘的便是一面墙大小的LED显示屏。“上海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负责对这个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每个院都有专门的信息平台及管理人员。”上海市检察院案管处副处长金翌昀说。

  记者看到,该平台内容丰富,涵盖了上海市三级检察机关几乎全部的案件办理情况、统计信息、司法场所使用情况等。各类信息通过数据、文字、视频等来体现,数据均可实时生成表格。

  “2014年,我们着力推进对司法场所使用的规范管理。”上海市检察院案管处管理科科长丁妮告诉记者,信息平台上可以实时、动态显示上海市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场所的预约使用、使用时间、使用人等详尽信息。考虑到办案需要,案管部门值班员只能看到视频,不能听到声音。对于非本院负责管理的看守所、监狱等司法办案场所,经过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通过驻所检察部门实时进行视频转换传递。

  “对办案场所的实时、动态监控,既是对办案全流程节点监控的体现,也是保障办案公开透明、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曹苏明说。

  通过演示,记者还感受到信息平台统计功能的强大。点击2014年上海市检察机关案件受理总数分类统计饼状图,鼠标所点位置会弹出一个小对话框,按照公诉、侦监、自侦、控申、民行等分别显示当前值、总数、占比等数据。在饼状图下面,还可以看到“2014年度侦查监督案件类型统计”的柱状图。在这个信息平台上,只要鼠标轻点,检察官可以迅即获取全年的检察业务数据汇总、月度年度数据同比情况等表格。

  信息平台的“综合”,还体现在对公务用车、干警个人执法工作平台的管理上。记者看到,当值班员点击地图上正在移动的长宁路的一辆警车时,对话框立即弹出该车车牌号、车型、所属检察院、驾驶人手机号等信息。

  据悉,该信息平台依托于纳入案管的业务数据,与上海市检察机关内网紧密相连,发挥了全面、全程跟踪监控案件流程的同步监督功能。

  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补强开发”

  肖某等三人运输毒品案,侦查监督科承办,监控问题:案卡填写不规范,肖某的前科没有填写;陈某危险驾驶案,公诉科承办,监控问题:起诉书文号书写不规范……

  在上海市闸北区检察院案管科,记者看到,该院有一个绿色界面的“案件综合管理及评价系统(下称系统)”。这一系统作为闸北区检察院“综合信息平台”的子系统,依托于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该院的运行数据。“这个系统较新颖的地方在于,新开发了流程监控软件,成为全市大系统、大信息平台的有力补充。”上海市检察院案管处副处长韩孔林说。

  “之所以开发流程监控软件,是因为随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而案件的不同节点要发生多次变化,仅靠流程监控员人工监控已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闸北区检察院案管科科长孙松俊介绍,2014年2月至9月,该院案管部门撰写流程监控软件需求稿,其间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几十次。10月底,监控软件正式运行。

  记者看到,在系统的“流程监控”部分显示了5个模块:流程监控(日巡)、流程监控(周巡)、监控问题整改检查、监控问题汇总、流程监控报表。在各个模块中,又按照不同部门,分别显示案件号、案件名称、承办部门、承办人、当前阶段等信息,这些信息均可随时查询并导出表格。在查询功能中,也可以按照问题类型来查找,如“缺少应有文书”“超过法定办案期限仍未办结案件”“其他问题”等,问题还分为“瑕疵、较重、严重”等不同类型。

  据孙松俊介绍,系统运行仅1个月,该院便监控案件296件,检查发现瑕疵问题案件103件,均已与有关部门、承办人通过沟通进行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在这个软件成熟的时候,向全市三级院案管部门推广。”韩孔林说。

  “2014年,上海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很重视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补充性开发。”曹苏明告诉记者,为进一步拓展系统功能,上海市检察院案管处会同该院信息中心向最高检有关部门提交了《关于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基础上进行补充性开发的请示》,得到最高检相关部门的重视,专程派员到上海进行调研。

  质量评查通报成推进工作“好助手”

  在夏某等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中,一名报请批捕的未成年同案犯的多次讯问笔录制作,均没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成年亲属到场。侦监部门虽未采信该瑕疵证据,但仍应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这一违法情况进行监督……

  这是上海市检察院案管处2014年12月向全市检察机关印发《关于对2013年捕后未作刑事处理案件专项评查情况的通报》中的内容之一。

  “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对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是实现规范办案、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案件管理的核心内容。”曹苏明表示,2014年,上海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按照2013年出台的《上海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试行)》,成立评审小组,健全评查机制;2014年3月,该处与有关业务部门会签文件,统一了相关判断标准;同年7月推广并完善青浦区检察院研发的案件质量评查软件;同年8月,集中开展捕后未作刑事处理案件的专项评查,对全市2013年30件44人进行评查。

  质量评查工作受到了办案部门的理解和支持。2014年11月13日,上海市检察院案管处印发《上海市检察机关2014年10月案件办理、管理情况通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中存在的不规范、文书缺失等问题进行梳理汇总。第二天,该院监所检察处便发出《关于认真核查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存在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市各驻看守所检察室对照自查、及时纠正;12月初,召开上海市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题研讨会;12月底,向全市监所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对法律文书书写、不予受理情况、审查期限计算、电子文档入档工作等予以明确。

  据悉,2014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共评查各类案件11481件,其中,随机评查10192件、重点评查457件、专项评查832件,撰写评查报告84份。每季度,案管部门向全市检察机关通报评查结果并纳入检察官执法档案。

  采访中,上海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的检察官们认为,在检察改革的新视野下,办案质量评查、办案流程监控,均能从“第三方”角度对每位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等进行记录、评查,这将是检察机关在深入推进改革过程中规范司法办案、完善内部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原标题:上海案管:规范,在每个节点上)

本文来源:检察日报作者:郑赫南 林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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