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分院打造案件管理“四大中心”
律师在案管中心大厅查阅案卷
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案件管理中心成立于2012年。按照最初的职能设置,案件管理中心主要承担案件的程序管理,但该院党组认为,案件管理中心不应仅仅作为收送案的平台,更应当从有利于加强检察机关横向监督制约,纵向统筹指挥,防止检察权滥用上进行制度创新。
秉承此理念,该院案件管理中心近年来充分发挥规范案件管理、强化内部监督、推进检务督察、辅助领导决策的职能作用,让案件管理中心成为司法监督中心、质量评估中心、数据采集中心和协调服务中心。
司法监督,将每起案件置于监督之下
“公诉一处办理的汪某故意杀人案,检察内卷封面‘处理结果’栏内刑事处罚种类用简称不规范,有的填写为‘三年’,有的只填写‘无期’,正确的填写应为刑罚全称。”“民行处办理的李某诉某卫生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中《终止审查决定书》,没有填写字号和日期,却盖上了公章,文书不规范”……
“一季度在司法规范化上存在问题的案件8件,程序存在问题的案件3件,值得总结的案件8件。”这是该院案管中心成立后,2013年第一季度对全院所有案件进行司法规范化检查后作出的第一份《质量督察情况通报》。
为让这一份“不留情面”的通报出台,该院党组从机构权力配置、人员选择上都作了精心安排。首先是案管中心对各业务部门的监督直接来源于检委会和检察长的授权,案管中心直接对检委会和检察长负责,保证其独立性和中立性。其次,从各业务处室直接选调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资深”检察官担任司法监督员,保证“内行管理”。第三,坚持每案必查,季度分析通报,未经评查的案件不得归档,确保“全程监督”,形成了对所有案件的全程控制和长效管理。第四,设置预警系统,对办案流程、审限督察、重大敏感案件进行重点预警,一旦发现违反办案程序或者未落实工作制度的,及时通过电话、案管系统进行流程监控预警提醒,尽可能将办案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仅在2014年,该中心就通过电话预警77次,通过案管系统预警155次。
“通过建立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的长效机制,干警已由最初的抵触转变为现在的自觉接受质量检查监督,从不理解转变为积极支持,直至现在主动咨询‘司法监督员’。更为重要的是,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机制为即将推行的主诉检察官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该院案管中心主任杨燚说。
质量评估,让每一位责任人心服口服
“我们不仅要抓好案件流程监督,更重要的是要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评估,严格质量责任追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风险提示。”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刘晴介绍,该院为此推出了以干警司法办案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档案,制定了以质量评估和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干警岗位目标考核管理办法》《日常工作考评实施意见》,从制度上倒逼干警强化质量意识,提升案件质量。
2014年第二季度,该院案管中心评查发现,侦查监督处在办理蒋某一案时,存在讯问笔录时间和记录内容不吻合、遗漏填写结束时间等瑕疵。案管中心上报检委会后决定从严把握,将此作为质量问题记入承办检察官的司法档案。
据了解,该院的质量评估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归责,即根据办案人员在办案中质量问题的大小、轻重、实际作用,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并确定各种责任的处罚标准。检委会根据案管中心提供的依据,确定其应当负什么样的责任。同时规定,对因法律、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的,办案人员没有故意和过失等6类案件,办案人员不承担责任,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办案人员的积极性。此外,还建立“申辩制度”,规定承办人对所办案件的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对评查出的问题提出申辩意见,由案管中心对申辩意见复核,如申辩理由成立,则更换评查人员另行作出评查意见。而针对过错的处罚,该院采取案件质量检查情况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在每次案件质量评查后,将督导结果反馈给考核部门,由考核部门将结果纳入干警司法档案,作为其晋升及评优的重要参考。目前,该院共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123卷。
数据采集,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案管部门是检察长的‘参谋部’,检察长可通过案管中心及时掌握办案情况,准确定位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着力重点。”杨燚说,“从目前的检察工作实践看,案管中心参谋助手的功能,主要通过检察统计和专题分析研判两大模块来实现。”
一份统计显示,该院案管中心成立以来,统一受理审查、建档监控案件1600余件,管理办结案件1500余件,发出司法程序监督意见18次,同时对职务犯罪案件和刑事申诉立案复查积存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截止到今年3月,该中心制作近50份《辖区业务情况统计表》《统计数据分析》和《案件质量风险提示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数据。
案管中心每月制作《辖区业务情况统计表》,并及时通过统计报表对检察业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特别是对陡升陡降的数据分析调研,查找出原因,将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深层次问题,结合工作要求向业务部门提出,建议及时整改。同时,对值得借鉴的做法进行总结,形成分析报告,提交检察长及检委会委员,为其决策及业务部门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另外,每季度开展案件质量分析研判,形成《案件质量风险点提示》《案件质量综合分析报告》,预警办案薄弱环节、质量风险点,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杨燚说:“通过长期的数据收集,我们将逐步建立辖区和本院的质量数据库,分析出哪些是普遍性和规律性问题,哪些属于干警业务能力不强导致的个性化问题,从而提出对策,促使办案部门加强对一些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和干警能力的提升。”
协调服务,使案管中心成为展示形象的窗口
“初次到案管中心阅卷,这里整洁的环境、热情的接待、快捷的效率,都给我们留下美好的印象。案管中心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文明、公正、司法为民的形象。”这是广西北仑律师事务所的钟文坤、何岳两位律师在该院案管中心留言簿上写的话。
“以前,市民或律师来查阅案卷相当不方便,需先与承办检察官联系,如果承办检察官不在,则无法查阅案卷材料,影响查阅效率。”杨燚称,案管中心运行后,彻底解决了律师阅卷难的问题。
该院案管中心通过窗口接待、电子屏幕展示、DM单等方式,尽最大努力实现“阳光检务”,同时制定了《接待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暂行办法》,制作了《听取辩护人意见告知函》,为律师提供优质服务,让案管中心成为展示检察机关司法形象的窗口。
除做好律师接待工作外,案管中心还积极作为,主动发挥联系协调作用,深入公安机关、法院和基层检察院,就个案管辖、受案标准、工作流程交换意见,确保案件运行的畅通无阻。
(原标题:打造案件管理“四大中心” 重庆一分院发挥案管中心职能作用效果佳)
本文来源:检察日报作者:沈义 潘强 黎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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