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律师圆满解决误工费保险理赔争议
我丈夫于2月16日骑电动车,在宜昌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他受伤,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由于他经营的个体店没人照看,再加上受伤也不是特别严重,后来没有住院,但有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检查费和治疗费都由肇事方全部支付。不过对方只愿意以每天100元的标准来赔偿因此产生的误工费。我丈夫是从事广告业的经营者,也负责广告设施安装,对此我们认为赔偿过低,就误工费与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发生了争议。
咨询人:湖北省宜昌市市民郭女士
3月的一天,我在12348窗口值班,郭女士咨询其丈夫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应为多少,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
听取了郭女士的陈述后,我详细询问了相关细节和问题,并对此作了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至于郭女士咨询的如何向法院起诉,郭女士丈夫可以到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列保险公司、肇事司机为被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立案庭提交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如原被告信息(身份信息、企业信息)、医疗费相关票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告收入及完税相关证明等。
我认为由于郭女士丈夫的伤情并不严重,也没有构成伤残,对方支付了全部医疗费,且误工期不长,意味着双方争议的金额不大。郭女士一家如果坚持要向法院起诉的话,不仅诉讼成本较高,还会占用司法资源。
于是,我当即电话联系了宜昌市银行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郭女士遇到的问题,希望对方帮助进行调解,并将对方电话告知郭女士,介绍其直接与调解组织的工作人员对接申请调解。
解答人:宜昌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湖北真原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强
办理结果:
郭女士按照律师建议找到了宜昌市银行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工作人员的积极介入下,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保险公司提高了误工费标准,由对方当事人赔偿郭女士的丈夫5000余元,争议得到了圆满解决。
郭女士称,没想到纠结了很长时间的烦心事,在12348值班律师的耐心帮助下很快就得到了解决。为此,她特地赠送一面锦旗,以表谢意。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志月
法治日报通讯员 柴惠玲 整理
本文来源:法治日报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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