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秀
女,土族,197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她勤学上进,爱岗敬业,始终以埋头苦干的实干精神、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投身于审判工作第一线,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了经得起检验的“铁案”。曾荣获全国优秀法官、西宁市十佳爱岗敬业标兵,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陈志秀:
铁骨柔情公仆心
她外表朴实,语言真挚,法庭上严肃端庄,调解时和蔼可亲,没有豪言壮语,没有惊天壮举,也没有催人泪下的事迹,她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用心、用情、用爱办理每一起案件, 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诠释了新时期女法官为民司法的情怀和真谛。她是一名朴实的法官、一位温情的母亲、一位普通的妻子,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弘扬着社会主义文明风尚,实现着一名女法官的人生价值。她就是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陈志秀。勤奋好学 业精于勤
陈志秀出身于农民家庭。父亲残疾,母亲多病,但从小兄妹五人既是村里的佼佼者,又是校园里闻名的好学生。中学时她因照顾家庭休学在家务农,期间仍然坚持自学,还通过父亲订阅的报纸学习掌握了许多课外的知识,现今女儿看到她务农期间工整、认真的学习笔记惊叹于妈妈当年的勤奋。因对知识的渴望、对学习的热爱,两年后她重新回到了学校,1990年以全州第一的成绩考上了大学,在校期间因成绩优异获得青海省首届小岛奖学金,并被评为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她经常自嘲地说:“我是知识改变了命运的现实版,我只有不断的汲取知识才能使自己存活。”学习是她成长历程中极为重要的内容,工作中她也始终把学习作为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根本,认真钻研法学理论知识,将所学的知识活学活用,与审判实践有机结合,深厚的法理知识、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对社会生活的深刻理解奠定了她良好的法律素养。陈志秀的爱人远在几百公里外条件艰苦的牧区工作,她独自承担着繁重的家务和抚养两个年幼孩子的重担,寂静的午夜,伴着孩子熟睡的声息,她常常埋头苦读将自己沉浸在书本中。在孩子未满周岁时,就将孩子托付给保姆,利用休息日完成了法律硕士研修班学习。她白天搜集整理资料,晚上忙完家务,照顾孩子安睡后,便研读资料消化和整理,利用工作之余撰写的多篇论文获全省优秀调研论文奖,审理并撰写的3篇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为指导性案例。勤奋的学习使她具备了精湛的法律业务能力和良好的个人素养,并以其精良的业务能力、准确到位的辨法析理保证了案件质量,成为了业务精、能力强的办案能手和调解状元。当事人和律师信赖于她精湛的业务能力,曾有律师对她说:“陈法官,我们盼望着案件能由你来审理,我们不要求偏依,只希望法官依法审理,秉公裁判,案件由你审我们放心。”
爱岗敬业 务实进取
精益求精、埋头苦干、积极向上是陈志秀的标签。她崇敬父亲身残志坚、自强不息的坚毅品质,她秉承父亲自强不息、豁达乐观的性格,她遵从内心深处对审判工作的热爱,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精心维护着法官的声名,珍惜法官荣誉,自觉捍卫法官的尊严。二十多年来她从不抱怨和计较个人得失,凭着默默奉献、执着坚定的拼劲,成为全院办案最多、结案最快、调解率最高的法官。她坚持工作在审判第一线,不论在任何岗位,始终兢兢业业,勤奋踏实,克服家庭困难,从未因家庭琐事耽误过工作,为防止多年的胆结石症及胃疼发作,她在办公室里常备需服药品,每次庭审前她都要服用大量的药物,但她从未因病请过一天的假。当周围的法官抱怨高负荷的审判工作时,她却说:“干一行,爱一行,与其抱怨,不如奋起直追”。她凭着对审判工作的热爱,带着满腔的“拼劲”,在平凡的工作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连续多年承办案件数量居全院之首,各项工作业绩考核位居前列。
不忘初心 司法为民
“法官是个在称上称你良心的职业”,这是父亲在陈志秀上班第一天时对她的教诲,这句话成为她法官职业的警示语。“我是农民的孩子,我不能忘本”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无论当事人身份高低,她总是不忘初心,真诚相待,从不以案件标的大小区分审判精力,对任何一起案件都尽心尽力。用最浅显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阐述法律知识,用最便捷高效的方式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用自己的真心、爱心、耐心、诚心对待群众。当有记者问她为什么能始终保持真心、爱心、耐心、诚心来对待群众?她说:“我是青海人,是少数民族,是在党的教育下成长起来的共产党员,我对党,对我生长的这片热土满怀深情,青海当地的经济文化水平不高,很多老百姓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不高、诉讼能力不强,诉讼中他们胆怯、言拙甚至表达粗鲁,但他们就像我熟悉的每一位乡邻,我和他们并没有距离,即使他们有时候是非不分、言词笨拙,但他们尊崇法律的眼神是相同的,我用自己的真心,用最浅显易懂的语言向他们阐述法律知识,用最便捷高效的方式为他们解决问题,我这样做是期望用我善良的心智和良知感化当事人,化解纠纷,希望我的行为能使他们对法律少一分误解,对诚信善良多一点信心,为诉讼少付出些成本。”审理中她面对不同的当事人,总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摆事实,讲道理,当事人总是在她作出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裁判下服判息诉,就此她说:“我是一名农民的女儿,有着平常人的情怀,懂得民间常情,我和老百姓之间有着更多的亲近感,也容易让当事人更信任我。”她经常听到当事人真诚地说:“陈法官,虽然我败诉了,但我服你这个人”。
88岁高龄的曲老因十几年前和好友合伙经营砖厂产生纠纷,十多年来双方为此纠缠不清,曲老起诉要求对方给付合伙利益。诉讼期间曲老情绪激动,称其是参加抗美援朝的老革命,他认为自己诚信一生,不能容忍友人的蒙骗,言明通过诉讼一定要了结人生最后一桩心事。两位老人的“较劲”使双方家庭不堪其烦,简单下判决解决不了矛盾。陈志秀通过多次走访、深入细致的化解,双方最终调解解决。曲老拿着送到家中的调解执行款时激动地说:“共产党的好干部来了,我办完了人生的最后一件心事”。曲老的老伴流着泪激动的说:“要了十几年账,生了十几年气,终于解脱了,谢谢你们,谢谢法院”。
二级伤残、高位截瘫的“五保户”余都官四郎的赔偿案判决后,她牵挂着案件的执行问题,经多方努力她索回了赔偿款,并送到了余都官四郎手中,还免除了2万多元的诉讼费。这样的小事还有很多,陈志秀用善良之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用朴实的言行感化着每一位当事人,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陈法官你是个好人”“陈法官,你真心替我们着想,谢谢你了”,当事人的这些话语是对她最好的表扬。
情法交融 案结事了
陈志秀始终把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她勤于思考、善于探索、勇于创新,不断进行创造性的实践。她不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善于总结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注意找出涉诉纠纷的症结。她以女性特有的柔情努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释明法律、晓明事理,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式,化干戈为玉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有效地化解了各种涉诉矛盾纠纷,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与信赖,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她以至真至纯的人格品质,讲原则,顾大局,以当事人接受的方式,用当事人理解的语言,妥善处理了大量矛盾激化的案件。她性格耿直、坚韧刚强,生活的磨砺养成了她不怕困难的“女强人”气质,审判工作中她更多的具有女性独有的细腻、温情和善良,朴实亲民的情怀使她具有了“铁骨柔情”的形象。她说:“法官这个职业需要刚柔并济的特质,要把法律的刚性与法官的柔情有机结合,虽然法庭上我头顶法律的利剑,但私下我经常因当事人的悲惨境遇流泪,我喜欢通过柔性的调解化解矛盾,而不是以冷冰判决向双方宣判,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创造机会,尽可能地把司法的公正和温暖同时传递给每一位当事人,让他们在法官的诚意和温暖中认同司法判决,接受判决结果。”她审理的下庙村117名社火队员诉侨佳音像出版社著作权案涉案人数多、矛盾极易激化、媒体舆论甚为关注,经她多方努力最终调解了这起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的全国首例农民著作权案,并连夜将赔偿款挨家挨户发放农民手中,及时化解了一起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的矛盾,此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知识产权优秀案例。寒冬腊月,她冒着严寒深入牧区,通过“三调联动”方式解决了在当地影响很大的Carl Georg Konow(挪威人)与多杰龙周草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妥善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当地稳定,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调解案例。她审理的案件调解撤诉率达40%以上,她认为司法公正还要“不给善良打白条”,她注重案件执行,调撤案件均实现即时履行,用良好的效果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花枝无悔凋零于风雨,因为她曾有一段美丽的生命;绿叶无悔扑向于大地,为的是报答泥土芳香的情谊”。陈志秀同志心似莲洁、香远益清,本色优雅、淡泊无暇,用双手擎起正义和美好,用实际行动书写了人民司法的新诗篇。(张宣)